银农合作促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
时间:2024-03-22 15:42:27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赵 磊 字号:【

  从2023年5月起,笔者根据多年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在所在的县开展先行先试工作,与当地多家金融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利用金融部门开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对全县所有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进行委托代理服务尝试。通过半年多的工作,笔者认为,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对有效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混乱,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银农协作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工作

  (一)银农合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结合全县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的推进,经过与县内多家银行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县农科局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签订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资搭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平台主要服务于农村的村务管理、财务管理、集体产权交易、壮大村集体经济、融资抵押贷款等内容。协议还约定新成立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实行网上统一监管。在试运行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为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以乡镇代管中心为基础,以已建立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为载体,由乡镇代管中心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对全县所有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三资”开展委托代理服务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的推行应用,对推动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规范化、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银农联合,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为杜绝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财务会计纳入乡镇代管中心开展委托代理服务后,随意到多个银行开设账户,随意支取现金,不方便监督管理问题,联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发文,要求乡镇代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未经县农科局同意,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村经济联合社不得随意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开设的账户需要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监管,避免发生因系统监管不到位产生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二是账户资金收入、支出等重要业务需要乡镇代管中心审核。同时,为便于资金管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村经济联合社账户申请开通电子银行(包含手机银行)使用的,仅开通账户查询和对账功能,不开通转账等具有资金划拨业务的功能,对于已开通的,申请变更相关功能后保留账户查询和对账功能。

  (三)银农协作,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记账工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被纳入乡镇代管中心代理记账后,对本已严重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乡镇代管中心来说,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大幅增加,导致财务管理人员报账、记账和核算等工作不及时,进而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解决这些问题,再次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各乡镇代管中心会计记账工作委托乡镇农村信用社协助开展,乡镇农村信用社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开展银农协作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几点思考

  (一)强化监管,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

  1.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不断提升“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

  2. 要依法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基础,以已建立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线,由乡(镇)代管中心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对全县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三资”开展委托代理服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必须依法遵循“四权”不变原则。即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属集体经济组织。

  3. 要严格集体财务收支审批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执行限额授权、逐级审核的原则。财务开支审核权限如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1000元及以下的,联审联签步骤如下:一是由报账员签字。二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委审核签字。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副理事长或副书记签字。四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书记、理事长审批签字。五是由乡镇代管中心主任签字。1000元以上3000元及以下的,除以上审批步骤外,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四议两公开”制度集体研究决定,再报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4. 要切实规范“三资”处置出租行为。农村集体“三资”的处置必须实行“四议两公开”,按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外借集体资金和用集体资金担保、抵押,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出租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严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向社会统一招投标,规范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权益不受侵害。

  5. 要加强“三资”公开公示监督管理。一是要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公示内容。二是要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公示形式。三是要规范公开公示程序和时间。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6. 要健全完善“三资”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注重上下协调配合,构建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县级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日常指导检查,乡镇级负责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开展委托代理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成员规范管理农村集体“三资”。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康有序开展。

  2. 强化审计监督。要充分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货币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经济合同、收益分配、会计科目使用、规章制度执行等重点内容,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出租、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事项组织专题审计。

  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网络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力、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等违纪行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单位: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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