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以山东省东平县为例
时间:2024-12-17 10:27:01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于丽敏 刘丽娜 井立义 字号:【

  近年来,山东省东平县采取有力措施,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齐升,在促进村集体增收、农民致富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还有少部分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上仍存在弱项和短板,一定程度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东平县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会人员不齐备。有的合作社不能按要求选配财会人员,会计、出纳、保管人员要么缺职,要么相互兼任。有的合作社不执行回避制度,或理事长直接管钱管账,或安排近亲属从事财会工作。还有的合作社不设财会人员,不搞财务会计核算。有些合作社虽然配备了财会人员,但不会记账、不会理财。

  二是财务管理不严格。有的合作社收支无计划,花钱无审批,理财不民主。有的合作社生产经营计划、资金筹集方式、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人员报酬、盈余分配方案等重大经济事项审批决策程序不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设置总账、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有关登记簿,不能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

  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合作社不遵循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而改按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处理会计业务。有的合作社在填制记账凭证、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等方面存在漏洞。

  四是盈余分配不合理。有的合作社无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的规定,将大部分可分配盈余按出资额分配。有的合作社将可分配盈余只分配给核心成员,普通成员被边缘化。有的合作社盈余分配环节错位,在成员购买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时,以“差价”形式支付“盈余”。

  做好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建议

  第一,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期刊报纸、专题会议、微信网络等,广泛宣传培育农民合作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浓厚氛围。要时刻提醒合作社成员依法办社、用心建社、合规管社,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呵护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二,稳定队伍。合作社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主要从成员内部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能发挥参谋作用的能人选拔到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合作社内部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对外公开招聘财会人员,或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公司等代理记账。

  第三,教育培训。要加强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其树立全心全意为成员服务的思想,做到克己奉公、廉洁勤政、爱岗敬业、照章办事。要不断灌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让财会人员尊法、懂法、守法。要鼓励财会人员参加相关财会专业的再学习,系统掌握有关知识。县、乡业务主管部门可利用春冬农闲季节有的放矢地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认真组织学习农民合作社系列政策和业务技能,使财会人员能记账、会算账、善用账,确保胜任财会工作,为合作社管好家、理好财。

  第四,健全制度。合作社应通过制定完善财会人员职责、开支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成员账户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等,做好人才培育、会计账簿设置、会计核算、财会档案建立等工作,实现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要健全“三会”组织机构,诸如重大资产的购建、处置、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对外投资、融资扩股等重大财务事项要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要根据成员大会决议,处理好日常生产经营等事务。监事会要尽职尽责,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全程监控、定期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合作社要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如实将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成员公开,自觉接受成员监督。

  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宗旨,加强民主管理,合理安排利益联结机制,既要保护出资人的利益,更要保证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进行分配,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强化指导。县乡要依据“熟悉政策、精通业务、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甘于奉献”等条件,组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重点为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指导服务。要督促合作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妥善处理人员、制度、效益、分配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要采取“上门服务”“当面辅导”“结对帮扶”“以强带弱”等方式,对合作社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技能服务和工作督查。要引导合作社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借助农业农村部推介的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软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升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第六,政策激励。要定期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将有“可行的组织管理制度、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作为重要标准,并把“示范社”作为享受国家政策支持的条件之一。要严格合作社经营管理考核,加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权重,将其当作承担能力提升项目、获取财政补贴资金、增加设施用地指标、核定信贷资金额度、享受各类保险优惠的必备条件或“一票否决”因素,真正树立正确的褒奖惩罚导向。

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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