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筑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防线,守牢村集体经济的“钱袋子”,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主要做法
通过制定《关于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村财村务管理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建立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账户集中管理、预决算、招投标、开支审批等十一项监管机制。
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和账户集中管理。目前全市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运行机制,是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接受村委会委托,代理村集体会计和集中管理账户,简称“双代理”。
预决算制度。指导村集体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初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预算方案应按照量入而出、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年末,编制全年收支决算方案。
非生产性开支限额制。严格限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用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报酬补贴、办公和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以及捐助赞助等各项费用支出。同时,严格执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
招投标制度。凡3万元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购、工程建设及资产拍卖标的,必须委托乡(镇)招投标委托中心公开进行招投标,通过严格的程序规范经济合同管理,签订书面合同。工程结束,一定要制定决算,严禁白条支付工程款或超标支付工程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超预算增加工程规模10%以内的,需经村“两委”会议研究通过,超过10%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超过3万元的则需重新招标。
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主管财务负责人、村“两委”等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名,且注明用途,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履行民主理财程序后方可入账。村集体重大决策、事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账员报账时,必须附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等材料,经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随票据一同入账。代理会计对各项开支票据应认真审核,不符合财经制度的不予入账。审批权限由各乡镇、街道作出具体规定。
民主理财制度。日常理财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村“两委”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村集体经济业务量的多少按月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参与制定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每个村要根据乡镇的要求,确定固定的民主理财日。
一月一公开制度。对村集体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收益分配等实行定期全面公开;对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及收益情况,集体工程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惠农补贴等适时公开;对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救济救灾、上级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村组干部报酬要逐项逐笔专项公开;规定每月将财务报表、收支明细等在村组公开。
票据管理制度。村集体每项经济往来,都必须取得合法票据,禁止无据收付款、无审批付款。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统一到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开具电子票据,或者出具《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款收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电子票据、《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村集体现金由出纳(报账员)专人保管,非出纳人员(报账员)不得保管现金。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经手财务中涉及现金、票据等的具体事务。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项之日起,十日内与出纳(报账员)办理结算手续。村集体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
借款管理制度。借入资金“三个不得”:一是不得擅自举借新债。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借新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二是不得擅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三是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贷)款。村集体因企业投资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金融、非金融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或提供担保融资,应当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资金外借制度。村集体资金不得擅自外借,因擅自外借村集体资金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资产管理有待规范。一是白条抵库现象仍难消除。有的村几年前甚至十多年前的票据仍未处理,造成库存现金虚增。二是现金监管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村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三是存在坐支现象。有的村集体收入没有及时存入会计服务中心账户,经济往来直接用现金交易。
资产项目或工程发包管理有待规范。一是一些村集体在拍卖集体资产、转让山林权属、发包工程建设项目时,少数村干部说了算,通过“明招暗投”等方式控制集体资产,弄虚作假。二是有的村小工程发包后没有签订合同(协议)或合同不完善,有的村虚构工程项目,用于走人情关系。三是有的基建工程白条入账现象难以制止。工程款以白条形式支付,工程竣工没有及时验收结算,没有验收单,也没有开税务发票。
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一是民主理财工作不规范。有的村民主理财成员组成不规范,主要干部兼任小组长,违背民主理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未能很好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办事,理财不及时,不按标准理财。二是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部分“三资”监管人员被抽调兼职从事其他部门工作,较难集中精力投身“三资”监管工作。
三、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夯实“三资”组织保障
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以及联络员,即做到“到人到岗、落实落细”。
建立与更新“双台账”。“双台账”主要包括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工作台账,包含任务分工、具体措施、时限要求、责任科室等要素,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问题(线索)台账,包含省级转办和本级征集的问题线索,每个问题要列出线索内容、处置(查处)情况、推动整改情况。
配齐配强监督力量。一方面,聚焦镇村两级农经队伍业务素质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强培训,提升农经队伍素质,配足配齐基层农业经管人员。另一方面,构建基层监督体系,有效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同时将“三资”监管等事项列入监督清单,以监督实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章立制,堵塞“三资”管理漏洞
在资金监管上,引入“互联网+”理念,开发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监管系统。一方面,促进村级规范财务管理,杜绝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挥霍浪费等行为,同时也督促村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另一方面,实时监管,及时了解集体财务收支状况,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尤其对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开支实行预算与预警机制,杜绝乱收乱支现象,将所有资金监管“一网打尽”。
在村级招投标行为中,凡涉及村级集体资产拍卖、山林权属转让、茶果山承包、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谈论拟定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议)通过,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签订规范的合同。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禁止白条支付项目工程款。
在资产资源处置程序上,全面规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明确处置程序、工作流程,各乡镇(街道)要指定部门审核把关集体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严格把关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处置工作,相关资料要建立档案。
在“三资”管理制度制定方面,各地要重点建立督导点评机制、限期反馈交办机制和村务民主决策各项机制。督导点评机制,指各县(市、区)每个月开展督导点评,于每月23日之前,上报整治阶段工作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市本级每个月底召开专项整治全市视频调度会,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限期反馈交办机制,是指省、市移交给各县(市、区)的问题线索,应在15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村务民主决策各项机制,包括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村财收支预决算制度、农村议事决策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等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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