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福建明溪县“有一套”
时间:2024-11-06 00:15:23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张 珍 字号:【

  福建省明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过多年的探索积淀,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日益扩大,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12月,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30家,家庭农场594个,涵盖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养殖、农机农资、植保等行业。

  主要做法

  强化工作保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及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方案》《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等,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其发展指明了方向。实行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制度,定期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住有利时机,加快转型步伐,探索发展方向,建立长效机制,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

  引导规范经营。对要组建合作社的人员,及时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政策材料,使合作社从设立登记、制度建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利润分配等环节均有章可循,规范统一。积极推广“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和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通过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以及开展标准化生产和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生产性服务和统一产品销售等情况,确保其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典型示范带动。围绕全县农业主导产业、优势农业特色产业,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重点扶持发展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组织功能全、民主管理实、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品牌效益高的要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工作。建立示范社(场)名录发布机制,对示范社(场)开展运行监测、动态管理,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截至目前,全县有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家、示范家庭农场11个。

  提升营销能力。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获取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贸市场和城市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店、连锁店等直销点,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营销能力。引导明溪县心晴家庭农场、明溪县长生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超市、龙头企业、高校、城市社区、批发市场等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农批对接”。

  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性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根据辅导员专业特长和主体需要,从分类选聘方面进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聘用1名辅导员,各对接服务10家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服务,并对辅导员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

  主要成效

  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批量购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实行统一耕种、管理、防治、收获,节约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明溪县富人山果蔬专业合作社实行统购统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行技术、品种、农资供应、产品销售、利润分配等五个统一,使成员年均节约生产成本0.3万元,成员年人均纯收入2万元以上。目前,全社年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成员达16户。

  推进绿色发展。从明溪县的情况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引领作用。如业昇农场,采用放养方式饲养带有野性的珍珠鸡获得了成功,年养珍珠鸡3~4批,年出栏达到2000只,年纯利润达15万元。白叶家庭农场的黄桃、志强家庭农场的黄花梨、富人山果蔬专业合作社的黄桃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

  助力乡村振兴。推行“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瀚仙镇岩里村兴旺鲜花合作社,流转230余亩土地种植鲜切花,农户以土地入股分红并参与农业生产,实现人均年增收3500元;沙溪乡永溪村橘绿柑橘合作社,建立柑橘种植基地2100亩,通过种植温州早蜜、芦柑等实现人均年增收4000元。随着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发展模式不断创新、辐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高规模效益、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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