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大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其纳税问题不仅深刻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更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集体成员的切身利益。
一、当前现状
(一)对财税相关法规政策把握不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扶持措施”一章中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明确“应交税费”为负债类科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为损益类科目,并细化了相关账务处理方法,报表及编制说明里也体现了税法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纳税的会计制度框架已经基本搭建。然而,笔者结合工作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多重职能,有可能在认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实质时发生偏差。实践中,想要精准判断会计科目使用,从而界定应税项目,确定税种、税率等绝非易事。“补助收入”“专项应付款”“公益公益金”这3个科目比较容易混淆,还可能发生增值税抵扣不充分、留抵退税获得不完全不及时等情况。
二是一些农村会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纳税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村报账员与镇街代理做账人员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相关业务处理不够准确。比如,支出是否属于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收入应计“应交税费”的哪个明细科目,补贴需不需要交税,给群众发钱发物需不需要交税,等等。
三是税惠政策涉及项目繁多、覆盖领域甚广、新旧规定交织、执行时间不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极易错失既有税惠政策,造成不必要的税务负担。一些新手会计对政策了解不全面、应用能力不足,深感困惑。笔者认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可做参考。
(二)税务登记要求不明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纳税实践中,税务登记是前提。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等手续。2023年10月31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导则》作出类似规定。一些地方政策则采取“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的模糊表达,税务登记要求不明朗。笔者发现,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一般开具内部结算凭证(或统一收据、专用收据等),除非对方要求提供发票,才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这可能干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笔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靠前服务,进行政策宣讲。
(三)纳税人名实不符
为落实中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税务部门一般对2018年以后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照此规定执行。在2020年,《民法典》就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不同于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的特别法人,但有些地方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新版电子税局的登录界面,仍旧简单地分为企业、自然人和代理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不削足适履。笔者工作中多次接到咨询,有税务部门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与办税系统项目不匹配,要求修改。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统一为“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登记赋码系统设计时,默认不可修改。
二、措施建议
(一)丰富服务手段,进一步提升涉税政策落实效果
一是坚持“政策找人”。财政、税务、农业农村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税人主体地位,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同时,提供精准、高效的财税指导和服务,从根本上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落细落实税惠政策。
二是推广电子票据。今年7月,杭州开出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电子票据,目前很多地方也已使用智慧农经平台打印票据。随着农村财务票据正式迈入电子化时代,应对传统集体“三资”监管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开发智能互联、动态管理、预警分析、政策推送等功能,全面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票据、财税管理智能化、标准化、便捷化。
(二)优化涉农税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
一是健全体系。在中央统一税收立法前提下,应适当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惠政策制定权,以更加贴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实发展需求。整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税惠政策,细化适用条件、程序等。
二是加强扶持。在现行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对农业产业链延伸环节制定更为灵活的税惠政策,对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给予更多税收扶持。对发展庭院经济、绿色经济,支持乡村文化产品培育和乡村旅游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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