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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财会监督新规 浅谈如何强化财会监督

2023-08-31 10:06:47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任瑞莲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财会监督的定义、总体要求、如何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怎样完善财会监督机制、推出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笔者根据多年农村财会工作经验,结合《意见》就农村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看法,与同行探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监督存在问题及成因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业务的资金流量增大的同时,业务范围也更加宽广,如何将财会监督做实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答之题。对照《意见》,笔者发现,农村财会监督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财会监督机构不健全、不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要求:“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作为村务、财务监督的专门机构,应配备相应专职人员。由于各村情况不同,班子建设强弱差别较大,有的村监督机构不健全,有的村虽然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挂牌办公,但由于人员配备不合理,再加上业务素质不高等因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监督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此外,各级有关监督机构和部门不健全、不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关注度不够高,外部日常监管存在缺位或监管不到位现象。

  (二)财会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传统化、单一化。当前对农村财务进行监督最典型的方式是:翻阅账簿、查看会计凭证、调取会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核实账表信息是否做到账表相符、审阅各项费用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查实会计资料是否真实等手段来判断被审单位对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其他方面内容的监督存在缺位或不到位现象,如:对资源性资产的核查、对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变动、对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入账、对土地房屋征迁等补偿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合规、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诸多方面,手工查看资料仍占主导地位,财会监督效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农村财会监督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大部分农村财务实现了会计电算化管理,但个别会计和监督人员使用财会软件的技术还不娴熟;一些现有的财务软件没有嵌入监督模块,没有形成记账、监督于一体的数据库体系,没有实现财会信息数据关联共享;传统财会监督模式,如村级内部监督采取手工书面核查方式,制约了财会监督的效能。

  (四)财会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农村财会监督是多个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有机统一体,目前村级内部财会监督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如绝大多数村已经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但个别涣散村还存在缺位现象,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监控制度不完善,监控范围没有全覆盖,没有把所有经济业务纳入内控范围,没有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作用,重大经济事项没有全部纳入“四议两公开”程序,没有建立风险隐患评估机制,没有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等。外部财会监督机构存在监督不力现象,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等,由于人力资源有限,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基层乡镇对主动开展外部审计的愿望不强烈,这些监督部门往往是接到群众举报、信访等案件时才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性。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缺乏与行政监管、自律监管的联合监管机制,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向有关机关报告不及时,甚至出现瞒报现象;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甚至出现失真现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正确决策依据大打折扣。

  (五)村级财会监督相关人员监管意识弱化。村级干部,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群众对村级财务监督缺乏正确的认识,村级主要负责人误认为财会监督主要是会计人员的事情,主体监督责任不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切实肩负起监督作用,民主理财例会上对于一些票据资料审核不严格,把关不严。相关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由于业务素质不够过硬,监督实力和监督职能不匹配,弱化了对村级财务监督。内部财会人员缺乏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意识,对具体经济业务仅限于手续资料完善性的事后监督,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全面监督意识还存在很大提升空间。

  二、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监督的路径

  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实践探索的指南,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财经法律法规作为监督的约束红线,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效能作为监督目标。

  (一)做好组织机构建设方面的顶层设计。一是村级内部配备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能力与职责相匹配;会计人员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成员,切实履职尽责;村级财务负责人担起第一责任人的重任,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乡镇成立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如农经、审计等监督机构,并配有相关专业人员从事日常具体监督工作;纪检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县级及以上单位开展巡视巡察、例行审计等工作时,以基层日常检查备案录作为基础,找准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进行巡察,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二)拓展财会监督范围和形式。一是以传统的财会监督内容为基础,拓展“业财”融合的监管范围和模式,对经济业务事项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如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监督、对土地资源的撂荒、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土地用途是否改变、耕地是否违规搭建等。二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收支资金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严控非生产性支出,严管资本性支出。三是相关监督人员要养成善于学习的好习惯,及时了解国家“三农”方针政策,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基层财务状况,加大财会监督向农村财务延伸的力度,助推业务、财务、监督深度融合。四是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将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向于“三农”,首先村级内部要做好自查自纠整改方案,对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村级相关人员提升规避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其次是外部监督机关,如财政、纪检、农经、审计等部门利用好巡视、巡察等专项检查的机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对会计信息造假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积极主动呈报上级有关单位,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实行“零容忍”。

  (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财会监督模式。《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督效能。应充分考虑农村财务发展现况,完善农村财务专业管理软件,使农村财务人员用着更便捷。充分发挥现有数据资源,整合其他可利用的财务资料信息,利用“互联网+”模式,让数据在线,让农村财会监督工作行稳致远。

  (四)健全完善财会监督机制。一是村级内部财务人员和监督人员及村民群众要树立法治观念,基层党组织树立学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榜样力量,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主动学习的思想意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认知能力。二是各村级组织因地制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财会监督新规为指引,建立健全财会监督机构,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人员分工和各自职责,明确财管监督的责任主体、内容、形式、对象和重点;明确工作机制和流程等,让相关人员明晰工作遵循。三是将农村基层党建的评定等级与财会监督的效能挂钩,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与相关责任人评优评先挂钩。四是外部监督机构在开展村级财务监督检查时,做好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如财政、人大、巡视巡察机关等开展工作时,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财会业务精的骨干力量参与其中。五是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种监督资源优势,让行政、统计、司法、审计等监督机构协同联合,形成监督合力,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助推权力运行的监督长效性。

  (五)强化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强化财会监督人员的综合素养,政府相关部门举办培训班,增加培训频次,丰富培训内容,如借党的二十大理论学习的东风,基层党组织利用“夜校”学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知识、支农惠农政策、政治理论等;各地市利用好优秀师资队伍,开展财会专业知识大讲堂等内容学习,以提高财会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推广财会监督人的轮岗工作模式,让每一位人员熟悉不同岗位上的工作流程和内容,梳理风险点,针对问题提出解决风险的有效措施。三是提高财会监督人员利用数字化开展财会监督能力,财会人员提高“业财”融合能力,充分发挥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能,做到业务、财务、监督三者有机衔接,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洞察力和敏锐度。四是加强财会人员的诚信档案建设,相关部门做好备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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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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