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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笔错账调整业务引发的思考

2023-08-31 10:05:59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陈荣柱 荀远田 李微 姜柏龙

  

  一、案例线索

  2022年11月份,笔者在业务检查指导时,发现某村以调整错账方式核销付某长期借款账户借方余额207918元。调整错账原始凭证注明“2021年6月5号凭证分录错误,村欠付某长期借款,付某起诉后利息部分不应列为长期借款科目,应从其他科目列支”。但是,会计凭证并未附原始借款合同及法院判决书等佐证材料。为此,工作人员要求村级组织提供原始借款合同及法院判决书等佐证材料,经过系列问询和查阅相关资料,问题逐渐浮现出水面。

  二、案情事实

  (一)账目反映情况。运用倒查法,查阅村组织历史电算化会计账簿和近年财务票据,付某长期借款明细账账户反映情况如下:

  1. 2003—2018年,付某长期借款明细账账户没有发生资金变化,该账户始终为贷方余额92082元。

  2. 2019年,付某长期借款账户发生了资金变化,当年1月30日村组织支付给付某账面款100000元,当年付某该账户账面为借方余额7918元。

  3. 2020年,付某长期借款账户没有资金变化,该账户仍为借方余额7918元。

  4. 2021年,付某长期借款账户发生了资金变化。当年3月2日村组织支付给付某账面款200000元(原始凭证注明还付某欠款,连本带利息一次性还清),此时付某长期借款账面为借方余额207918元;同年9月30日,村组织以调整错账方式贷方核销付某长期借款账户207918元,调整错账原始凭证注明“2021年6月5号凭证分录错误,村欠付某长期借款,付某起诉后利息部分不应列为长期借款科目,应从其他科目列支”。至此,2021年末付某长期借款账户余额为“零”。

  (二)法院调解执行情况。经查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得知,2002年4月20日,村组织向付某借款110082元,并出具了借据,双方约定月利率0.024元,未约定还款日期。经原告多年索要未果。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利息共计500509.68元(自2002年4月20日至2018年1月20日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00元;自2018年起每年偿还50000元,至2023年12月20日清偿,于每年的12月20日偿还。

  村组织根据法院调解协议书,于2019年1月30日和2021年3月2日,分别偿还付某本息100000元和200000元,计300000元。

  (三)问询村干部情况。经询问现任村干部,得知现任村干部都是2018年新上任的。2018年初,付某依据村委会2002年出具的110082元原始借据,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任村干部通过询问以前老会计,村里确实还过两笔,一次还10000元,一次还8000元,但由于老会计家房子起火,所有账目烧毁了,没法证明还过18000元,只能按照借据进行结算。

  三、两种观点

  根据上述事实,针对村集体经济是否损失了18000元,工作人员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村集体经济没有损失18000元。理由是,法院调解协议显示,村组织应偿还付某本金和利息共计500509.68元,依据法院调解只需偿还付某本息共计300000元,村集体节省资金200509.68元,村集体没有经济损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村集体经济损失了18000元。理由是,村集体虽然没有两次已经偿还付某资金18000元的原始凭证,但账面显示截至2018年初村集体只欠付某92082元,足以证明村集体已经支付给付某资金18000元,这笔18000元资金不应再由村集体承担。

  综上,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村集体在支付给付某18000元资金时,虽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要求将原始借据收回并重新出具98082元借据,造成付某手中仍然持有110082元的原始借据,致使账面欠款92082元款与付某手中持有的110082元原始借据不一致,但不影响村集体已偿还付某18000元的事实,因此给村集体造成了18000元的经济损失。

  四、几点思考

  (一)加强档案管理。村组织在开展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时,必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可靠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完整、安全,做到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历史会计档案查有据、追有源。

  (二)规范会计核算。村组织在办理经济事项时,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而保证村组织经济决策的有效性、科学性。偿还资金时,必须将已出具的原始凭证收回或在原始凭证时注明具体情况。

  (三)依法主张权利。村组织发生债务纠纷,必须认真梳理债务发生的背景、债务用途、利率约定以及债务偿还情况,全面收集并细致研读各级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的各类规章和政策要求等法律依据。在债务纠纷调解或诉讼时,必须积极提供财务证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依责主张权利,不回避矛盾、不回避事实,确保村组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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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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