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 13:58:36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曹炳刚
近年来,许多地方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抱团发展,联村投资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山东省莱州市夏邱镇投资建设六联村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中标价格180.90万元,各方出资金额相等,其中财政衔接资金180万元等额拨付至6个项目覆盖村,余款各村均额自筹。为便于推进项目建设,6个村委会联合委托镇政府办理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及资产移交等手续。项目建成后,投资方内部具备运营管理能力的一方受其他投资各方委托,具体负责日常的运营管理,二十年运营期内委托方每年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每月产生的项目收益各村均分,每年产生的运营费用各村均摊,收益款项各村自行支配,运营期结束后,投资方共同参与项目资产清算,共担清算收入和支出。笔者以此项目为例,对联村投资项目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探析。
一、投资业务会计核算
1. 3月20日,6个项目覆盖村收到镇财政所拨付的财政衔接资金,每村30万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财政衔接资金300000
2. 根据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约定,建设开工前按照中标价180.90万元的30%支付预付款,4月2日每村出资90450元,交镇财政所代付工程预付款,会计分录:
借:应收款
—外部单位—镇财政所90450
贷:银行存款 90450
3. 5月28日,经第三方审定,联村光伏项目工程造价为180.60万元,6月2日项目验收通过,6月3日每村出资210550元交镇财政所代付工程尾款,会计分录:
借:应收款
—外部单位—镇财政所210550
贷:银行存款210550
4. 6月5日,施工方、建设方、项目覆盖村村委会三方签订项目资产移交协议,据此协议每村确权入账固定资产30.10万元,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联村光伏电站301000
贷:应收款
—外部单位—镇财政所301000
同时,各村依据“专项应付款—财政衔接资金”账户余额,等额结转“公积公益金”,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财政衔接资金300000
贷:公积公益金—其他300000
二、运营业务会计核算
(一)受托方会计核算
1. 6月8日,受托方收到所有委托方第一年的项目占地租赁费5000元(每村每年1000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经营收入—租赁收入5000
2. 6月25日,受托方收到所有委托方交来运营管护费10000元(每村每年2000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应付款
—其他—电站管护费10000
同时,受托方依据合同约定计提本村应负担的运营管护费2000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联村光伏电站2000
贷:应付款
—其他—电站管护费2000
3. 6月30日,支付当月运营管护人工费用833元,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
—其他—电站管护费833
贷:银行存款833
4. 7月12日,接市供电公司通知,受托方预交联村光伏电站变压器运行电费800元(受托方先行垫付,年底各村按实际发生额均摊),会计分录:
借:应收款
—外部单位—市供电公司800
贷:银行存款800
5. 为减少光伏电站意外损失,经项目覆盖村联席会议商定,依法按电站确权资产30.10万元的3‰,共同缴纳光伏电站综合保险,7月15日受托方支付本村第一年应分担的光伏电站综合保险903元,会计分录:
借:经营支出—联村光伏电站903
贷:银行存款903
6. 7月21日,受托方收到6月份市供电公司转入光伏电费收入24681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4 681
贷:应付款
—其他—联村光伏电费24681
7. 7月23日,受托方转账支付委托方各村6月份应分配光伏电费收入20567.50元,并结转本村应分配的光伏电费收入4113.50元,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
—其他—联村光伏电费24681
贷:银行存款20567.50
经营收入—联村光伏电站4113.50
说明:在项目运营期内,受托方每月均按此方式进行光伏电费收入结算并做好账务处理。
8. 根据投资方共同约定,受托方使用光伏电站管护费作为光伏电站专用变压器电费支出的周转金。7月24日受托方结算6月份专用变压器产生的运行电费710元,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
—其他—电站管护费710
贷:应收款
—外部单位—供电公司710
9. 根据变压器运行电费结算情况,6月—11月每村应均摊变压器运行电费650元,12月18日受托方共收到委托方交款3250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250
贷:应付款
—其他—电站管护费3250
(二)委托方会计核算
1.6月8日,委托方每村支付受托方第一年占用项目场地租赁费1000元,会计分录:
借:经营支出
—联村光伏电站—租赁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2. 6月25日,委托方每村预付受托方第一年的光伏电站运营管护费2000元,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联村光伏电站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3. 7月15日,委托方每村按电站确权资产的3‰,向保险公司支付第一年应分担的光伏电站综合保险903元,会计分录:
借:经营支出
—联村光伏电站—光伏保险903
贷:银行存款903
4. 7月23日,委托方每村收到受托方转入6月份光伏电费收入4113.5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113.5
贷:经营收入—联村光伏电站4113.5
5. 12月18日,委托方每村向受托方支付当年6月—11月均摊的变压器费用650元,会计分录:
借:经营支出—联村光伏电站
—变压器费用650
贷:银行存款650
三、收益业务会计核算
1. 截至12月20日,每村6月—11月产生的光伏电费收入共计24950元,年底每村结转联村光伏电站经营收入24950元,会计分录:
借:经营收入—联村光伏电站24950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收益24950
2. 每村结转支付的租赁费、光伏保险等各项经营性支出(受托方不涉及租赁费结转),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收益2553
贷:经营支出
—联村光伏电站
—租赁费用1000
—光伏保险903
—变压器费用650
3. 每村结转联村光伏电站管理费用,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收益2000
贷:管理费用—联村光伏电站2000
4.委托方某村光伏项目净收益20397元,根据收益分配方案,12月22日提取脱贫户4户8人差异化救助资金4300元,余款16097元全部提取为公益性项目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收益20397
贷:收益分配
—农户分配4300
—其他分配
—公益项目分配16097
5. 12月23日,委托方某村支付本村脱贫户4户8人差异化救助资金4300元,会计分录:
借:收益分配—农户分配4300
贷:银行存款4300
6. 12月27日,委托方某村履行审批程序后,用公益性项目专项资金支付采购的监控设备款15000元,支付人工安装费用1000元,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村内监控
—设备采购15000
—人工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16000
7.安装的监控设备交付使用后,12月30日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村内监控16000
贷:在建工程
—村内监控
—设备采购15000
—人工费用1000
同时,依据“固定资产—村内监控”账户总额,结转“公积公益金”,会计分录:
借:收益分配
—其他分配
—公益项目分配16000
贷:公积公益金—其他 16000
“收益分配—其他分配—公益项目分配”账户结余97元,直接结转下年,用于下年度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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