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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债务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基于浙江省丽水市的情况分析

2023-08-17 11:46:56       来源: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实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同时,也密切关注村集体负债和运行情况,并对化解债务作了一些探索。

  一、村级债务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经济合作社1909个。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村级集体债务总额5.93亿元。具体负债情况分析如下:

  从债务总额看。涉及986个村(占比52%)、负债金额5.93亿元。其中,负债总额超亿元的县有3个,分别是缙云县、青田县、遂昌县。负债1000万元以上的村有3个;负债500万元~1000万元的村有6个;负债100万元~500万元的村有88个;负债10万元~100万元的村有788个;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有101个。

  从债务来源看。主要分三类:一是有息债务,含银行贷款、单位和个人借款。二是无息债务,主要包含村级向乡镇政府借款从事工程等。三是欠款,主要是各类拖欠的工程尾款等。目前,从向单位和个人借款来看,缙云和松阳最多,分别达5000余万元和3000余万元。

  从债务用途看。村集体负债主要用于经营集体项目、村级组织运转、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等。其中,集体经营性负债37352.26万元,推动形成资产60937.13万元,年度收益4722.45万元,平均收益率达12.64%,资产收益总体比较可观。其他为村级组织运转负债718.27万元、公共设施建设负债10669.28万元、公益事业建设负债6922.49万元,与2020年底相比,分别下降6.56%、16.76%、14.41%。从整体上看,非生产性负债占比从2020年底的43%降低到目前的37%,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向好。

  二、村级债务成因

  项目补助资金不足导致负债。因小城镇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文化礼堂建设等一些政府投入的公益项目,投入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上级财政只通过少量的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投入与需求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进而形成债务。如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街村在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先后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3024.24万元,其中专项财政资金支持204万元,占比仅6.7%,其余资金由村集体向村民筹资补足,导致大量债务产生。

  项目启动慢、周期长导致负债。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投资旅游项目,要求村级配合政府项目提早对一些项目做好前期基础工作,但村里投资一时无法收回,造成负债。如松阳县竹源乡横岗村2015年根据县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整体开发民宿旅游,启动回收民房项目,产生918万元高额债务。目前横岗村整体开发项目还处在县招商引资阶段,未被县国资收储,因此房屋收购款无法进行冲销。

  发展村集体经济导致负债。随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特别是飞地项目的出现,部分村没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只能向金融部门等进行融资。如莲都区峰源乡库坑垟村高度重视村级景区发展,前期投入800余万元用于建设村级游客接待中心、农家乐综合体、游步道、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经过村集体经营,目前已偿还部分债务,剩余债务147万元。

  其他历史原因导致负债。有的历史债务长期未还,形成大量利息,不断增加新的债务。如松阳县西屏街道延庆村上连头自然村因旧村改造工作,在2015—2018年期间,陆续向村民借款1344.5万元,按年利率10%计息,每年仅利息就增加债务达134.45万元,截至目前该部分债务仍有633万元。有的村由于行政村撤并调整,导致村级负债数额变大。如青田县船寮镇小金村是2019年小金村、箬川村、业鸟村和圩头村等4村撤并调整的,原各村均向银行贷款40万~50万元投资飞地项目,撤并后小金村的债务总额达到190万元。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举措

  下发债务化解工作指引。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工作指引,指导各地成立村级债务化解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科学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切实把化解旧债、严控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各地明确债务化解的时间节点,年底前通过银行借款等形式化解单位和个人债务,三年实现历史性债务基本清零。把债务化解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目前缙云县已由县委书记进行专题部署。

  完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以清廉村居建设为契机,进一步细化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集体对外投资、融资和经营行为。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过程监督,乡镇(街道)对大额投资项目特别是入股私营企业履行监管职能。指导9个县(市、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村级对外举债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村干部联审联签制度,超过10万元的对外举债、投资,必须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建设“数字农经大脑”,加大监管效率。压实债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损失的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加大县级统筹力度,用好强村富民资金池,选派“红色金融管家”,出台乡镇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相关举措,加快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政策,针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0万元以下或者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谋划实施优质发展项目。2022年全市已申报项目31个,涉及205个扶持村,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达615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2050万元。

  严格控制村级公建负债。要求在政府投入推动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中,不得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配套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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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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