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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税的财务处理

2023-08-17 11:32:17       来源:    作者:

  

  近年来,许多地方借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春风,纷纷成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从事生产销售、农业服务,提供劳务、资产租赁、资源发包等业务,不属于免税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涉税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一、生产销售

  【例1】某股份经济合作社销售自己生产的甲产品(非初级农产品),取得收入50000元,增值税率为9%,该批产品成本35000元。会计分录为:

  1.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经营收入45871.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128.44

  2. 结转成本

  借:经营支出35000

  贷:产品物资35000

  二、提供服务劳务

  【例2】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提供劳务,取得收入10000元,增值税率为13%,劳务成本6000元。会计分录为:

  1.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收入8849.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50.44

  2. 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6000

  贷:应付工资6000

  三、资产租赁

  【例3】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门面房,取得收入120000元,增值税率为9%。门面房原价1000000元,需按原价的1.2%缴纳房产税。会计分录为:

  1.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其他收入1100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908.26

  2. 计算缴纳房产税

  借:其他支出1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1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四、资源发包

  【例4】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养殖户发包水面取得收入40000元,增值税率为9%。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其他收入36697.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3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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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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