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6 14:33:13 来源: 作者:
“小兄弟,你看咱村这条农忙路,抢手得很呀……”接到群众关于村内账目管理问题的举报,笔者跟随审查调查组到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辛村核实相关情况,没想到从村民口中发现了新的问题线索。
辛村西头,有一条0.815亩的农忙路,4户村民共用这条路夏收、秋收,一直相安无事。后来,一家企业为了经营租用这条农忙路,4户村民因为承包费问题发生纠纷,这条路变成了一条“烫脚”的矛盾路。
“这条路挨着我们4家,按理说,这条路的租赁费用应该归我们4家分,但其中一家的儿子是村支书啊,他占着所有费用,一点也不给我们。”一户村民抱怨说。
为搞清来龙去脉,我们审查调查组随即前往金山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据了解,2001年10月,鹤壁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辛村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这条农忙路10年,承包费由其中一户村民收取,此户村民为村支部书记刘某某的父亲。因其他3户村民对农忙路承包费归属问题提出质疑,2007年6月,金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经调查后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认定该农忙路归村集体所有,承包费归村集体。
“根据调解协议书,这条农忙路的承包款不应该归属于你们4户中任何一户,而是应当归集体所有。”在充分调查后,农忙路的归属情况逐渐清晰,我们向村民的答复也更加肯定。
正当审查调查组刚松了一口气的时候,新发现的材料又让案情出现转折。原来,在2011年12月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又续租了这条农忙路10年,为平息因上述农忙路产生的纠纷,租赁费19380元一次性支付给了4户村民。表面上,租赁费变成了“平均分配”,实际上,本应属于集体的资金,被以平息村民矛盾的名义分给了个人。
“由于这事涉及我父亲,关于农忙路租赁的‘四议两公开’程序,我都回避了……”接受审查调查谈话时,该村原支部书记刘某某这样回答。
“即使回避程序,但责任是没法回避的,你作为村支书,不仅是村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更是村里各项事务的带头人。这事涉及你父亲,你更应该不避嫌、不避难,摆清楚个人‘小家’与集体‘大家’的关系,守纪律、讲规矩,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面对审查调查人员的谈心,刘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失职渎职的行为给村集体带来的损失,郑重地向党组织承认了错误。
2022年8月19日,淇滨区纪委监委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金山街道办事处督促村委会对农忙路租金问题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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