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6 13:47:59 来源: 作者: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村干部利用同名同姓村民迷惑监管人员冒领集体资金问题时有发生。农村审计人员应重视起来,把“重名冒领”作为农村审计的重点范围,加强防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下面笔者结合审计工作中的相关实例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一、村会计利用重名冒领零工款
2010年,笔者在常规审计工作中发现,河北省迁安市小关村有三个名叫“张玉君”的村民领取了零工款,合计1000元。仔细查看,发现三个人的发放标准不同、金额不同,时间却相同,这一现象引起审计组成员的关注。审计组通过走访经常参与村内清扫卫生、除草、防洪、清淤、修路的村民,了解到只有一个“张玉君”参与了当时的除草劳务,且参与的村民均领取了相同的报酬。据此,审计组成员侧重审计了主管零工的村干部保管的派工记录和“零用工完工证”存根,显示结果与走访情况相同,没有其他同名同姓“张玉君”的出工记录和“零用工完工证”存根。通过核实领款人签字、手印确认,审计组发现,有两张800元款项的零用工完工证无相关附件,为村会计冒领。通过审计组合议,最终认定是村会计利用本村同名同姓村民混淆视线套取现金。
二、村干部利用重名合伙冒领征地款
2000年,笔者在群众信访专项审计中发现,迁安市杨各庄镇大贤庄村发放铁路占地征地款时有两个“张志良”分别领款1.5万元和1.3万元,这引起了审计组的注意。审计组核实土地台账花名册发现,该地块只有一个“张志良”承包了土地,经过审计组与村干部现场共同踏查被征土地坐落、四至,本村另一同名户主的承包地不在征地范围之内。经过审计大贤庄村发放征地款花名册发现,另一个领款人为时任村委会主任张某。经审计组进一步审查,查明为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伙私分征地款1.5万元。
三、村会计利用重名冒领扶贫工程款
2018年,受迁安市纪委监委委托,笔者配合市专案组调查一起村干部贪污扶贫工程款时发现,迁安市杨各庄镇东新庄村两个同姓名贫困户陈某分别领取扶贫工程款5.5万元。经过查阅建档立卡户名单,该村只有一个陈某贫困户应领扶贫工程款5.5万元,而另一个同姓名的村民不属于扶贫工程款发放范围。通过调阅领款贫困户银行卡、身份证和领款人签名发现,其中之一系村会计张某新的亲戚,而陈某本人毫不知情也没有领款记录。通过确认花名册领款人签字、手印发现,全部是本村会计张某新一人所为。审计组经过合议定性为村会计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扶贫工程款。
个别村干部利用本村存在同姓名村民的村情,钻上级单位部门不熟悉情况的空子私吞公款,而监管单位和审计人员又较难发现其中的“猫腻”。为防范“重名冒领”现象发生,县乡两级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应督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及时逐笔公开收支票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堵塞监管漏洞,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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