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6 13:44:09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为助力乡村人才振兴,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5个部门印发《德州市关于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项目安排、金融保险服务、用地用电保障、智力支撑、学习培训等方面出台8项措施,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发展。
《措施》强调,大力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取得职称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支持。加大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的金融服务力度。对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6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持申领补贴人员身份证件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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