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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2:56:14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中办国办发文: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意见》要求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法依规确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两部门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亿元支持受灾省区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认真研究,及时调度各地农作物、畜牧业、农业生产设施受强降雨、干旱等灾情影响情况,于8月12日下达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3省(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亿元,用于对受灾地区在洪涝、干旱、台风灾后购买种子(苗)、化肥、农药等所需物资,以及修复灾后农业生产设施等给予补助,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上半年涉农贷款余额47.1万亿元,同比增长13.1%

  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上半年涉农贷款增速稳中有升。2022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7.1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增速比上年末高2.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07万亿元,同比多增1.05万亿元。

  吉林:16部门印发《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实事清单》

  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实事清单》。

  清单包括促进规范化发展、创新金融信贷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拓宽市场营销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对接合作、优化登记备案服务、完善推进措施等9个方面,共计36条。如在金融信贷服务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发生的10万~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担保贷款,按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方面,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

  重庆:出台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8月17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根据该工作方案,重庆将构建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和发展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同时,重庆还将建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营模式,积极开辟农村产权要素有序入市流转交易路径,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渠道,推动成渝两地建立常态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形成立足重庆、联动川渝、辐射西部的综合性、规范性、开放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市场。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公布实施

  近日,河南省公布了《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同时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规定》提出,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引导农村集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振兴。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拓展训练、健康养老等业态。

  江苏:财政累计下达5.41亿元支持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发展

  近日,江苏省财政下达2022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1.15亿元,用于支持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至此,2022年省财政累计下达资金5.41亿元。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重要举措,重点支持农民反应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具体包括村内街巷道路、田间机耕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卫生设施等,惠及广大农民,深受群众欢迎。所有项目将在今年年底前完工,进一步提升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福建:“乡村振兴贷”贷款规模突破20亿元

  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消息称,今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创新推出福建乡村振兴贷。截至8月17日,全省已发放贷款20.27亿元,支持890家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

  据悉,福建乡村振兴贷旨在为中小微农业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该产品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作为贷款增信手段,采用银政、银政担、银政保等模式分担银行贷款风险,促进银行“愿贷尽贷”,缓解“融资难”问题;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已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85%,低于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有效缓解“融资贵”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推送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形成企业池名单,银行受理入池经营主体申请贷款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放贷,缓解“融资慢”问题。目前已入池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五类经营主体11066家。

  山西:出台意见加强农业资金和衔接资金协同使用

  日前,山西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协同使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部分的协同使用,集中财力支持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意见》从协同资金范围、突出支持重点、协同编制方案、项目互认共享、资金协同安排、实行负面清单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推动农业资金和衔接资金统一规划、协同安排、融合互补、高效使用。《意见》强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2022年达到55%以上,并逐年递增,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全省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实现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

  江苏淮安:“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实施一周年,已有802村投保

  江苏省淮安市首创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已经实施一周年了。目前,该保险已推广至淮安区、洪泽区、金湖县、清江浦区、淮阴区、涟水县和盱眙县等七个县区。2021年,该保险承保了428个村,保费425万元,提供风险保障8376万元,理赔支出89.28万元,包含洪泽区12.01万元、淮阴区77.27万元。今年,承保面已推广至802个村,保费1042.64万元,提供风险保障2.12亿元。

  起初,“年经营性收入刚过18万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该保险投保对象,后来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个人出资的合作社中包含村集体的经营项目部分等,也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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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