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10:55:02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国家统计局:2022年全国夏粮总产量2948亿斤 喜获丰收
国家统计局7月14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夏粮总产量14739万吨(2948亿斤),比上年增加143.4万吨(28.7亿斤),增长1.0%。其中小麦产量13576万吨(2715亿斤),增加128.6万吨(25.7亿斤),增长1.0%。
国家发改委: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方案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印发:要求开拓乡村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方案指出,逐步提高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推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扩大信贷投放,创新中小银行和地方银行金融产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增加首贷和信用贷。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抵质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财力实际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联合发文: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以土壤侵蚀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层构建、盐碱渍涝治理为重点,加强黑土地综合治理;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退化耕地进行改造;支持大豆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建设;支持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江苏:到2025年底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的村基本消除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未来3年全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的村基本消除,苏南、苏中、苏北集体经营性收入分别超过200万、100万、50万元的村占比均超过50%。
《意见》明确,坚持创新机制,紧紧围绕城乡融合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探索物业租赁、资产盘活、生产服务、“飞地”经济、农旅融合等多种发展路径,创新村村抱团联合、混合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劳务合作社(联盟)等多种运营模式,推动全省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外来人才加入机制,对长期扎根乡村、为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外来下乡能人,可参与集体收益分红、部分享有集体成员权利等,用“真金白银”吸引外来人才参与集体经济发展。
四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建立 总收入超140亿元
近日召开的四川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发布消息,截至2021年底,全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达140.87亿元。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四川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分享更多集体发展“蛋糕”。至2021年底,全省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确认、集体资产份额(股份)量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证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建立。
截至2021年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397.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48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949.8亿元,集体土地4.81亿亩。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5040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部门完成登记赋码发证,其中乡镇级65个、村级30316个、组级20020个,实现行政村(涉农社区)登记赋码全覆盖。
河南:严格规范撤村设居工作程序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撤村设居工作推动“村改居”平稳有序进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就撤村设居的条件、程序进行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撤销村委会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符合规划。拟撤销的村委会须位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范围,且处于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规划区域之内;或者属于县域范围,处于城镇建设规划区域之内,且是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二是耕地不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完毕或虽未征收完毕,但人均耕地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三是改制完成。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已经完成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村企”分离,产权关系明确。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制宜,精准实施,有计划有序开展撤村建居工作。充分考虑城镇规划布局、区域功能定位、农民生产生活,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做到财力能承受、群众能接受、工作能推动、发展能持续。
山西运城:出台《农村资产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出台全国首个《农村资产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乡村资产分类标准体系,颁发“农村资产数字证书”,为农村资产数字化流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便利化融资奠定基础。
运城市出台农村资产数字证书管理办法,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户宅基地确权等数据,运用数字技术,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农村资产数字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办法根据农村实际和具体业务需求,制定农村资产分类标准体系,其中,一级分类18项、二级分类100项,填补了乡村资产分类标准体系空白,为全市农村各类资产统一管理、统一交易、统一服务创造了前提。“农村资产数字证书”按照全国统一的资产分类、编码等标准、版式和格式,记载农村资产类别、权益等要素以及持有人登记事项,制定了证书的类别、样式、内容、编码、技术要求等统一标准。
本栏编辑:韩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