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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范提升的十条建议

2022-11-16 10:52:55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王涛

  

  今年1-4月,笔者走访了河北省秦皇岛市一些农民合作社,发现部分合作社运行管理不规范。笔者认为,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规范管理是关键。现结合实际工作,谈谈如何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农民合作社不规范的四种表现

  一是运行不规范。农民合作社各种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有的合作社章程大都是照抄范本,没有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制定章程,有的合作社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年度报告,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虽然国家出台了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但由于缺少专业的合作社财务人员,不了解会计核算要求,因此财务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表现在财务账目的设置不合理、不按要求记账、核算不准确、财务报表不符合要求、财务不公开等。

  三是财产关系不明晰。成员账户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没有建立成员账户,有的建立了成员账户,但登记信息不完整,成员数量、资金不实。

  四是分配机制不完善。有些农民合作社没有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可分配盈余没有依照法定比例按交易量(额)返还。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十条建议

  一是规范章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民合作社以新修订后的农业农村部第104号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农业农村部第105号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为范本,都要制定符合本社发展特点的章程。章程是决定合作社发展方向的根本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能“千社一章”,需要根据本社生产经营的活动和发展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章程。章程一经法定程序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

  二是规范登记程序。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要求资料。这对于农民合作社树立经营信誉、保障交易安全至关重要,更加契合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三是规范民主管理。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切实履行好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决策部署本社的重大事项,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应当设立全体成员参加的成员大会,不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社一票。

  四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性质决定了其财务处理不同于企事业单位,目前必须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2023年1月1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在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规范会计核算,做到人员岗位分离、科目设置合理、核算及时准确、凭证合法有效、收支手续齐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五是规范成员账户和盈余分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应该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记载的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

  六是规范产权关系。农民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由于财政补助的目的是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因此在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将其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七是规范社务公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建立健全社务公开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要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须向成员大会报告。公开的方式可采取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

  八是规范年度报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年度报告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能进行示范社评定,不能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九是规范诚信经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行农业全程标准化、清洁化生产,指导成员建立生产记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积极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

  十是规范档案管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应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档案,并配备专人管理档案,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内容可包括合作社登记档案、会议记录档案、规章制度档案、成员档案、会计档案、生产经营活动档案及其他相关的档案等,其中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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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