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如何填列成员账户
时间:2022-07-12 01:08:21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姜正富 字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以下称新会计制度)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提前熟知新会计制度相关修改点,熟练掌握新会计制度应用要点,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本文针对合作社编制成员账户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举例解析。

  一、关于成员账户有关项目的修改

  新会计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成员账户格式,对有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规范了部分项目名称。新会计制度中,将“成员出资”项目进一步细分为“来源于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的出资额”和“其他来源的出资额”;增加了“年初余额”项目,删除了“公积金总额”项目和“盈余返还总额”项目,将“年终合计”项目改称“年末余额/总额”;将“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改称“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将“捐赠财产量化份额”改称“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将“剩余盈余返还金额”改称“剩余盈余分配金额”。

  合作社按照新会计制度编制成员账户时,2023年1月1日应当根据原成员账户2022年12月31日各项目的年终合计数,填列各项目的“年初余额”。

  编制成员账户应当认真、细致,特别是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频繁时,更应该逐笔逐项进行及时登记。合作社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每月或每季,将成员账户登记的交易量(额)与合作社当期的收支情况进行核对,防止出现错填、漏填。年末,应及时计算成员账户各项目的年末余额或总额,并汇总合作社所有成员账户各项目的年末余额或总额,与合作社财务报表中对应数据进行核对,进一步审核数据填列是否准确,保证成员账户中所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成员出资”项目

  “成员出资”项目分为“来源于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的出资额”和“其他来源的出资额”两部分。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是指通过财政扶贫项目补助(补贴)给贫困户发展生产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其他来源的出资额包括成员股金投入(非来源于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的出资)、公积金转增股本、可分配盈余转为出资等。

  合作社收到成员出资投入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按照该成员应享有的份额计算出资金额。根据成员出资资产来源,分别填列到“来源于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的出资额”项目或“其他来源的出资额”项目。合作社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时,根据转增的股金和该成员应享有的占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份额,计算应增加的该成员出资额,填列“其他来源的出资额”项目。合作社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可分配盈余转为成员对合作社的出资,根据转增的股金和该成员应享有的占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份额,计算应增加的该成员出资额,填列“其他来源的出资额”项目。

  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成员出资总额或发生成员退股时,按该成员所享有的占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计算出应减少的该成员出资额,以负值填列“来源于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的出资额”或者“其他来源的出资额”项目。成员按照规定转让出资的,按照转让的份额计算的金额,减少该成员的出资额,以负值填列“来源于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的出资额”或者“其他来源的出资额”项目,并在摘要中记录受让方。

  【例1】A村党支部领办了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李四将财政扶贫补助的4头能繁母猪投入合作社作为股金,作价1万元。

  李四成员账户中“成员出资”项目:

  因李四使用财政扶贫项目补助给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生物性资产作为合作社出资,其出资额为1万元,填入李四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项目的“来源于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的出资额”中。

  【例2】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7个农民发起设立,分别投入资金10万元作为股金。2021年1月,张三看到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很好,以一座冷库作为出资,申请加入合作社。冷库协议作价16万元,其中10万元作为股金,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合作社调增股金总额至80万元,张三占有合作社股金份额的12.5%。2021年12月,甲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用资本公积2万元转增股金。2022年1月,将2021年的可分配盈余12万元转为成员对合作社的出资。

  张三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项目:

  2021年1月,张三占有合作社股金份额的12.5%,其协议作价16万元的冷库,只有10万元作为其出资额,填入张三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项目“其他来源的出资额”中。

  2021年12月,甲农民专业合作社用资本公积2万元转增股金时,计算张三出资额为2500元(20000×12.5%),填入张三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项目“其他来源的出资额”中。

  2022年1月,将2021年的可分配盈余12万元转为成员对合作社的出资时,计算张三出资额为15000元(120000×12.5%),填入张三成员账户“成员出资”项目“其他来源的出资额”中。

  三、“公积金份额”项目

  成员账户的“公积金份额”项目填列成员应享有合作社公积金的份额。公积金份额包含资本公积份额和盈余公积份额。

  根据合作社资本公积账户余额和该成员所享有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份额,计算确定其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填列“公积金份额”项目。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方式对外投资时,因资产评估导致资本公积增加或减少,应按照该成员所享有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份额,计算其增加或减少的公积金份额,填列“公积金份额”项目。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根据减少的资本公积和该成员所享有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份额,计算其减少的公积金份额,以负值填列“公积金份额”项目。

  当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时,根据提取的盈余公积和该成员所享有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份额,计算其增加的公积金份额,填列“公积金份额”项目。当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根据减少的盈余公积和该成员所享有合作社股金总额的份额,计算其减少的公积金份额,以负值填列“公积金份额”项目。

  【例3】承例2,填列张三成员账户“公积金份额”项目:

  2021年1月,根据张三占有合作社股金份额的12.5%,合作社资本公积账户余额6万元,计算其应享有公积金份额为7500元(60000×12.5%),填入张三成员账户“公积金份额”项目。

  2021年12月,甲农民专业合作社用资本公积2万元转增股金时,计算张三减少公积金份额2500元(20000×12.5%),填入张三成员账户“公积金份额”项目。

  四、“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项目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项目

  填列这两个项目时应重点注意三点:第一,合作社已经接受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或他人捐赠;第二,合作社所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或他人捐赠已经发生了支出并形成了财产;第三,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或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应按照成员人数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而不是按照成员出资比例进行量化。

  【例4】乙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成员200人,其中王五占有10%份额,王六占有0.5%份额。合作社为发展生产,计划建设冷库一座,预算投资50万元。截至2021年10月,申请到财政补助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冷库建设支出15万元,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8万元。2021年12月,合作社接受某企业捐赠播种机一台,价值1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冷库建设项目中,因财政补助10万元只支出了8万元,属于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为8万元,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

  王五应享有份额:80000÷200= 400元

  王六应享有份额:80000÷200= 400元

  合作社接受某企业捐赠播种机一台,价值14万元,属于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14万元,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

  王五应享有份额:140000÷200= 700元

  王六应享有份额:140000÷200= 700元

  五、“盈余返还金额”项目和“剩余盈余分配金额”项目

  合作社将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和分配。合作社应根据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等返还盈余,返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盈余的分配,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例5】丙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成员110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作社共有股金110万元、资本公积22万元、盈余公积66万元、专项基金(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14.85万元。2022年1月,合作社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确定2021年度盈余分配方案:2021年可分配盈余165万元,按照成员与本社2021年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返还盈余总额99万元;按照成员账户记载的份额比例,分配剩余盈余66万元。2021年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总额1800万元。张五成员账户中记载2021年交易额36万元、成员出资1万元、公积金份额0.8万元、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0.135万元。

  按照张五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返还张五盈余:

  张五2021年交易额÷(2021年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总额)×返还盈余总额=(36÷1800)×99=1.98万元

  分配张五剩余盈余:

  待分配的剩余盈余×(张五出资额+公积金份额+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合作社股金总额+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专项基金)=66×(1+0.8+0.135)÷(110+22+66+14.85)=0.6万元。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田横镇经管审计中心)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