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化解集体成员身份“两头空”问题
时间:2022-07-12 01:06:30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吴敬斌 字号:【

  福建省浦城县积极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认真摸排核实集体成员身份“两头空”情况,采取措施、因势利导,做好“两头空”的化解工作。通过开展“回头看”,全县共补认定村集体成员1697人,其中妇女772人,有效维护了“外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夯实了改革基础。

  一、认真排查,摸清具体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抓住集体股权证发放这一关健环节,要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落实股权证的发放工作,并实行挂村领导及包村干部负责包村、村干部负责包户,确保责任到人,确保股权证发放到每一农户。群众拿到股权证,就知道家庭成员的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漏人、漏户情况。二是制定《浦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将村集体成员资格纳入村民建房申请条件,让农民群众主动关注集体成员身份和真实性,重视成员身份的确认成果。三是对摸排后的成员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再公示,特别是对拟核增、核减人员进行备注说明,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症结

  浦城县承包地大部分属组一级集体所有,是否拥有所在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便成了成员身份确认的关键因素。通过下村组走访,发现一些新问题,如村组干部和群众担心之前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寄挂户”等特殊群体如确认为集体成员后,会以此向村民小组要土地承包权、征地补偿费等权益。因此,在成员信息摸底或民主表决时,一些村组将这部分人员刻意排除在外。可以说,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的认知对成员身份确认影响很大,导向作用明显。

  三、抓住关键,扫清工作障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户籍关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因此,《浦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规定,各村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溯及既往,不得以本次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主张往年集体资产的分配事宜。同时,这次浦城县开展的成员身份确认属村级集体不涉及组级集体,取得村级集体成员身份是享有村集体成员资格、获取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但不作为获取小组承包地分配等权益的依据。通过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消除乡村干部、群众的疑虑,扫清思想上、工作上的障碍。

  四、因势利导,有效化解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各方认识。强调妇女是“半边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不能也不应漠视、侵害妇女的合法仅益。农村妇女平等获得集体成员身份,既是法律政策的要求与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农民群众享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红利的关键一步。要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重要性,将化解成员身份“两头空”问题,作为加强乡村治理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积极推动,确保农村妇女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提供思路措施,对标化解问题。按照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的要求,采取“一村一策”“一人一策”办法化解农村集体成员特别是妇女成员身份“两头空”问题。强调不能简单以是否拥有户籍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认定成员的唯一依据,不得把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交由村民小组长认定。对有的村民小组不愿返乡的“外嫁女”或其他特殊群体户籍登记在本组的,通过设立“集体组”的方式,有效解决这部分群体“落组难”和成员身份认定问题。对几种常见情形导致的“两头空”问题,要求通过相关民主程序进行补确认:

  1. 妇女离婚后基准日前户籍未迁出的,原则上由户籍地确认为集体成员身份,本人登记为户主。

  2. 妇女离婚后基准日前户籍已迁回原籍的,原则上由原籍地确认为集体成员身份,本人登记为户主,也可依本人的意愿登记在其父母或兄弟户内。

  3. “农嫁农”基准日前户口未迁出、但户籍地属城中村(集镇所在地村)因“寄挂户”多、人口膨胀等原因未被确认成员身份的,可向其丈夫户籍地申请确认成员身份。

  “入赘男”“两头空”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对其他“两头空”人员,由乡镇(街道)引导、督促村集体根据本村“两头空”人员特点,按照“包容性”原则,因地制宜完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并按民主表决程序进行确认。如户籍所在村与拟确认成员身份村不一致的,由当事人向相关村集体提出成员身份确认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所在村出具的非本集体成员证明,不需办理户籍迁移,简化认定手续、方便群众。

  (作者单位:福建省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