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已迫在眉睫。通过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的内容
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建立问题清单,并依法追回。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整治实践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的主体是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整治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发动群众,查摆摸底。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动村民反映所了解或掌握的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资源被非法侵占、村级财务违规支出等有关情况,形成整治氛围。要求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查摆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不合法不规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被侵占等问题。
边查边改,集中整治。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管理部门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排查中,发现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的问题,应当逐个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并及时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治、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当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夯实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对群众举报、审计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类处置,逐条逐项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整改。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对发现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要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以福建省仙游县为例,整治期间,清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516个,合同金额9504.73万元。其中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合同8个,涉及金额273.41万元;未经民主程序签订的合同1个,金额7.5万元;显失公平1个,金额0.35万元;其他违规合同2个,金额7.52万元。已整改7个,金额179.8万元;移送县纪委问题线索查处阴阳合同涉嫌贪污1个,涉及金额5万元。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监督落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管机制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当对现有村(居)集体财务核算流程、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集体资产清查、经济合同管理等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制定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管理,清产核资财务处理、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监督管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和折股量化,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财务公开,财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利用计算机软件改进程序,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和村集体经济合同自动导入导出接口,方便专门监管、智慧监管,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作者单位: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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