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解读:细化充实会计制度 助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时间:2022-07-11 07:04:16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陈奕冰 字号:【

  财政部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细化充实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围绕合作社实务发展的需要,扩充并细化了有关资产类科目的会计核算要求,补充了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充实了财政补助资金业务中先建后补、凭票报账等方式的会计核算内容等。

  立足发展背景  解决实务难题

  近年来,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对加强其会计核算提出新要求。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崔宝玉介绍说,本次修订的背景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提出新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是合作社发展实践对加强会计核算提出新要求。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合作社类型愈加多元化。新型合作社不断出现,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增大,其资产、负债类型越来越多,涉税业务也越来越多,对合作社资产、负债和损益等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三是规范化发展对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提出新要求。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包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补充完善了相关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方法,促进了合作社精细化核算,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

  “《制度》规范与完善了合作社会计核算方法,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细化和实化,更准确地反映了合作社的损益以及成员权益变动情况,促进了合作社的高质量、精细化与规范化发展。”崔宝玉说。

  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国际注册会计师张新炎看来,《制度》与合作社法有效衔接,为贯彻落实法律提供了有力支撑,并形成了制度设计上的闭环。同时,更加满足合作社生产经营、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切实保护了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治社、风险共担、成果共享。

  张新炎认为,原制度未设有税收业务核算相关科目,但随着合作社经营范围的扩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甚至涉及进出口业务。《制度》通过增加“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相关科目解决了实务中的税收业务核算问题。

  崔宝玉补充道,本次修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涉及资产、负债和损益3方面内容,主要解决了合作社发展中资产和负债的归并、分类与会计核算难题,合作社发展中的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难题,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难题,以及合作社损益的会计核算难题。

  关注细化重点  规范基础工作

  “《制度》进行了更为规范、全面、实用的修订,对合作社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作出进一步细化充实,更好地指导会计人员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江西省贵溪市陈野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陈野介绍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投入的财政补助资金不断增多。如何做到合法、规范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对形成的资产进行严格管护,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制度》进一步细化“专项应付款”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将更为规范地指导合作社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收取及使用方面的会计核算工作。

  当被问及对于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细化充实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有哪些印象深刻之处时,张新炎着重提到以下3点:

  一是生物资产的核算。将“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科目调整细化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解决了原制度仅针对畜牧业、林业的核算局限。

  二是应付款的核算。原制度“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过于宽泛,核算过程对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以及从业经验有较高要求,不便于精准核算。本次修订细分“应付款”科目,将原来可能设置的二级科目如“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直接明确为一级科目,更为清晰明了,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三是财务费用的核算。随着合作社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财务费用也与日俱增。《制度》将“财务费用”从“其他支出”中单列出来,更加清晰地反映合作社融资成本,同时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科目设置保持一致。

  “除以上3点外,还需要特别关注生产成本的核算、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盈余分配的核算以及成员账户的登记,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张新炎说。

  崔宝玉同样认为,本次修订需要着重关注生物资产的分类和核算方面,其分类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不同,对资产摊销等具体核算要求也进一步细化。此外,需要重点把握合作社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内容,以及财政补助资金先建后补、凭票报账等会计核算方式。

  保障宣传落实 满足更高要求

  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的细化充实对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合作社财务会计人才普遍紧缺,许多会计人员对相关制度不熟悉,甚至很少接触合作社具体核算业务。”陈野建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合作社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指导其根据《制度》规范开展会计工作。

  “合作社业务覆盖广泛,会计制度有其特殊性。”张新炎表示,合作社需要根据其自身经营规模和特点,成立专门的会计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会计代理机构记账。此外,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日常经营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理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人员要重视会计工作,引导会计人员自觉执行《制度》。

  张新炎进一步建议,相关部门在开展资金分配、项目支持、示范社评定等工作中,可以将合作社是否执行《制度》、会计工作是否规范作为前置条件,对落实情况良好的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逐步形成倒逼机制。

  (来源:中国会计报)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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