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明确联合社的会计核算要求是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
《制度》明确了联合社总体上适用合作社会计制度,并对成员社出资加入联合社、取得联合社的盈余分配等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弥补了原会计制度的空白,支持联合社发展需要。
突出联合社重要作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合作社的重要联合组织形式,联合社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21年4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联合社已经超过1.4万家。
“联合社是农民合作社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需要进行的自觉性实践探索。相对于合作社单纯侧重于生产服务,联合社的功能则侧重于搭平台、建体系、拓市场、延伸产业链和促营销。”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副教授张岐表示,联合社不是一个个农民合作社的简单相加,而是合作社彼此联手、融合发展,使资源要素有机整合,达到“1+1>2”效果的组织。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农村经营发展中心高级农经师周小东也表示,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针对联合社的设立及治理架构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为联合社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依据。通过联合社的方式,对各方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是一种发展的必然趋势。
要想实现联合社的高质量发展,就需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会计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对维护联合社持续良好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制度》为联合社会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张瑞琛介绍,其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
一是会计制度理论体系更加系统化。《制度》对适用范围、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基本理论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有利于在基层中的普及与应用。
二是会计科目设置更加全面。《制度》通过对会计科目的完善和补充,为联合社更加清晰明了地核算业务奠定了基础。
三是会计核算更加贴近实际需要。《制度》在具体的核算办法中注重简单实用,使得新修订的会计制度更加符合联合社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是会计报表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制度》的资产负债表的报表格式、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进一步优化,更便于理解和填制。
“总之,《制度》将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与联合社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能切实解决联合社在会计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联合社的会计信息质量。”张瑞琛表示,同时,《制度》有助于准确核算联合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加强联合社内部管理,明晰联合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联合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增强联合社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与示范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突出问题导向,有效弥补不足之处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联合社的法人主体地位,但原会计制度并未涉及联合社的会计核算问题。为此,《制度》明确适用于联合社。”张岐表示,此项规定适应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后联合社会计制度建设的需要,弥补了联合社会计核算的制度空白,为其提供了制度依据。
从联合社会计制度的发展现状来看,《制度》的印发就像一场“及时雨”。
“由于联合社的设立、经营管理、盈亏分配方式与传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尽相同,会计人员在做日常核算时总有不踏实的感觉,不能肯定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受咨询的业务主管部门也无法提供明确的指导意见。”周小东说。
张岐介绍,在《制度》印发前,由于缺乏制度依据与指导,部分联合社往往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导致不能切实反映联合社的性质和特点,影响对联合社经济活动的核算与监督,进而影响联合社的管理能力提升,也无法准确反映联合社成员的利益。
针对原制度的不足,张瑞琛认为,其主要体现在理论体系方面尚不够完善、会计科目不够全面、没有充分考虑合作社的经济业务实际情况、财务报表难以全面反映合作社经济情况4个方面。
他从《制度》具体内容进一步解析了针对以上不足所做的努力和调整。
一是针对理论体系方面尚不够完善的问题,在原制度的基础上,对资产核算很多细节进行修订,以期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
二是针对会计科目不够全面的问题,《制度》增设了一些科目,确保会计人员能够对经济业务作出如实的反映记录。例如,《制度》设置了48个科目,较原制度增加、调整了13个会计科目。其中,资产类科目增加“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3个科目,将“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2个科目调整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公益性生物资产”4个科目,使会计科目体系更加合理完善。
三是针对没有充分考虑合作社经济业务实际情况的问题,比如原制度对于涉税业务处理较为简单,核算不够明确等,《制度》则要求会计人员需要对应负担的相关税费进行核算,反映了联合社作为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
四是针对财务报表难以全面反映合作社经济情况的问题,《制度》根据会计核算内容的变化补充了会计报表的项目和内容,统一了口径,并增加了报表附注及编制说明,详细规定了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使得报表体系更加清晰易懂。例如,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更接近于现行多步式利润表,按照盈余形成内容及分配程序安排报表项目列报顺序,也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盈余分配程序保持一致。
加强组织培训,完善机构人员设置
制度虽好也要看如何落地,让会计人员真正理解弄懂会用,有效地执行,才能真正体现制度的价值。
对此,业内专家都表示,要做好新制度的培训与指导工作,让联合社会计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制度要求。
“培训需重点关注制度修订、新增部分,并通过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具体会计处理,使相关会计人员加深理解与应用。在相关财务规范化的培训中,应增加联合社规范化建设培训课程,强化对联合社负责人的培训。”张瑞琛说,《制度》的普及范围及培训对象应包括联合社的中小农户,真正做到基础概念清晰,内部术语一致,促进基层农民群众对《制度》的理解与使用,让农民放心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从而为我国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夯实群众基础。
他进一步表示,还需要健全联合社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联合社的社务及财务公开机制,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机构代理记账。
对此,张岐也建议,在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基础上,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为契机,以试点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基础,逐步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的合作社代理记账队伍,促进联合社会计核算与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张瑞琛进一步补充道:“还需要结合业务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如实反映联合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同时,有关部门应跟踪了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回应实施中的问题,确保《制度》有效落地。”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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