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地方村级债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阻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工作正常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切实解决村级债务问题,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一是村级为完成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任务,透支举债。二是村级兴办修路、打井等各种公益事业,有的村级无钱,就靠举债来办。三是历史上拖欠税费现象较为严重,有一些困难户、“钉子户”拖欠不交,从而形成一些历史陈欠。四是部分地方农村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审批环节简单,财务监督不力,缺乏严格的民主监督,存在公款吃喝变向入账处理的行为,铺张浪费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五是村级管理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形成欠债。
解决村级债务问题,必须在严格控制新的债务发生的前提下进行。在具体操作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上下联动,综合治理,限期消化,形成一套有效可行的化解债务程序。
分类施策,逐步消化村历史债务。一是兴办企业形成的债务,根据情况,分类处理。对集体贷款的实行银行挂账停息、减息、减免等制度,让村级制定长期还款计划,慢慢还债;村集体为企业和个人借款担保形成的债务,由企业或个人负责偿还;企业已合并转制的,由接收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已关停或常年亏损无效益的,拍卖其资产抵债,不足部分由责任人负责偿还。二是对于垫付各项税费、罚没等挂账形成的债务,查明原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农户的,转入农户名下。三是村向个人或单位高息借款的,根据国家存款利率大幅度下调的情况,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予以降息挂息处理,如需偿还借款,一定要先还本金,再还利息。村级借款结息利率,一律不得超过金融部门贷款利率,建议协商与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四是对因建校、修路、治水、改电等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要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由集体的收入偿还。剩余部分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一事一议”,动员群众自愿筹资,分年消化债务。五是对农民拖欠的提留款、统筹款、承包费及其它负担款,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减负政策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通过清欠逐步还债。对农户的欠款能一次性还的,做到一次性回收;对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而拒不交款的“钉子户”,通过法律手段收缴;对数额较大,暂无还款能力,由村与农户签订还款合同,分期还款;对确因困难较大又无力偿还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予以减免。六是对外单位和个人欠款,采取逐人清缴,银行划拨、工资扣缴、依法清收等措施,力争一次性回收。
规范管理,杜绝新债务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村级摊派费用,坚决取消面向农民收取费用的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建立健全借(贷)款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借(贷)款数额较大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严防发生新的债务。
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收还债。壮大集体经济是解决村级债务问题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切实抓好农业产业调整。着力培养品牌产品、特色产品,逐步实现一村一品、一组一业的规模和特色,真正让村集体和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增加收入。二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收尾工作。探索和完善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加快闲置资产的处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土地以及闲置村部、校舍等闲置资产,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实施合同清理和资源收费管理。对过去价格过低、期限过长的不合理合同及时进行清理,对未发包或发包到期的荒地、水面、果园等资源,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竞价发包。四是加强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对按政策规定预留的机动地、中心村建设用地等,由村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竞价发包,回收的资金用于化解村级债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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