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条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创新体制机制、盘活存量资金资产、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11条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创新区级统筹农村资源要素路径,在区级联席会议指导下,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建公司、设立基金进行运作,发挥各类资源要素的集聚效益;分类梳理、归集集体沉淀资金,由区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公司依照约定统筹使用,在确保资金安全、收益稳定的前提下,重点投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乡村产业等乡村振兴重大项目。
《意见》强调,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物申请贷款。
四川:补助1292个村各100万元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日前召开的2022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透露,四川省今年将重点采取全面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切实防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落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政策等七项具体举措,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2年,四川将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新增扶持1292个村,每个村补助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
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其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天津:部署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
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实力,日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召开全市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推动会,在全市涉农区部署开展合同清理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各涉农区要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靶向性和实效性。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要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区委主要领导的日程,纳入重点工作检查考核事项,时刻保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警惕。二是切实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把握政策要求,做好合同的清查认定、清理整改和规范监管。三是要把握“全”“准”“紧”三个关键,在区、镇、村三级形成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一本台账”,卡紧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属全资企业与自然人和法人订立的资源、资产、资金三大类合同。
福建宁德蕉城区:加强农村党组织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领导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运行规范安全。
《通知》要求,要全面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农村党组织要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三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受益。农村党组织负责人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并负责财务开支审批。
《通知》还针对加强规范村务决策程序、村(居)账乡镇(街道)管、保护农村集体“三资”、建立健全“三资”监管体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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