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日前,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谋划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九方面五十八项重大工程、行动和计划。其中,对健全村务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措施。
《规划》提出,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级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规划》要求,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规划》提出,要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深化乡村智慧社区建设,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集党务村务、监督管理、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智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规划》提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对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等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探索多样化的资产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收益分配,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着力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规划》单列一章,聚焦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补齐三农短板,激活农村资源要素。《规划》要求,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农业农村力度。督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为引导金融活水流向农业农村,《规划》提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支持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基本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县域发展。加快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妥有序推进农产品收入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规划》要求,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在县域布设一批网点,不断优化扩大县域网点覆盖面,开发一批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
《规划》明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集成创新,拓展试验内容,发挥好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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