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几年,汕头市致力“为村组织赋能、让村(居)民受惠”,积极探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村级事务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务公开清单,有效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减轻村组织负担、推动干部履行职责、确保村民知情权、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创新实践乡村治理“智惠”路径。
汕头市位于粤东中心,濒临南海,下辖6个区、1个县,常住人口约560万人,是中国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素为“岭东门户、华南要冲”。近年来,汕头市坚持“小切口大纵深”“小清单”大赋能,建立实施“五小清单”,即小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村级事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村务公开清单,从权责事、人财物等方面加强全链条清单制管理,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探索走出一条“为村组织赋能、让村民受惠”的乡村治理“智惠”路径。
制订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汕头市把推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作为有力抓手,印发《关于推进村级组织权力职责规范化运行的通知》,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编织立体监督网络,着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强化党组织引领,梳理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在先、党组织提议在先、党员大会审议在先,重点抓好村级权力流程再造、权责事项调整、权力运行监督等工作。各区(县)把推进村级权责规范化运行作为巩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村级权力职责规范化运行。二是制订清单流程图,促进阳光用权。在征求17个市直单位和各区(县)意见基础上,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对照村级权责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了10大类57项村级权责清单流程图,明确和细化各权责事项的材料、要件和程序等内容,确保干部履职有依据,群众办事有指引。三是织密监督之网,防治小微腐败。构建上级职能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及运行流程图,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让群众能够监督、便于监督、乐于监督。同时,严格村级权责运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清单办事的单位和负责人严肃问责追责、曝光通报,保持惩治微腐败高压态势,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纪要追究的良好机制。
制订负面清单,推动干部履职尽责
全市1086个村(社区)全面完成“两委”换届后,汕头市坚持把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履职作为加强基层党建、深化基层治理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出台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负面清单50条,推动村(社区)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一是制订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负面清单。坚持把纪律约束瞄在点上、打在痛处,紧扣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章党规,紧贴村(社区)易发多发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最为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分析、反复研究,制订出台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负面清单,从政治立场不坚定、重大决策不合规、组织生活不严肃、财务规定不执行、服务群众不作为、工作纪律不遵守、履行职责不廉洁、自身形象不端正八大方面,细致列出了村(社区)干部50种负面行为,划出了一道道看得见、摸得着、易理解、须坚守的行为红线。二是积极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将负面清单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课程,编印发放《汕头市村(社区)实务工作手册》,把负面清单内容与相关政策法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一并汇编入册,教育引导村(社区)干部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
制订村级事务清单,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为依法界定基层权责边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汕头市结合本地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印发《汕头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职责事项、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应取消和禁入事项分别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1月,对《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实现了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指导目录》以清单形式,分别对汕头市村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8类47项)、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13类76项)、应取消和禁入事项(19项),以及事项对应依据一一明确,让村级组织从行政执法、拆迁拆建、城市管理等过多的行政事务中摆脱出来,回归服务群众的主责主业。同时,为确保镇(街道)兜得住、不转嫁,按照“事”“权”统一原则,实施“放权强镇”改革,扩大镇街管理服务权限,以清单式下放镇街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职权231项、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职权252项,其中综合执法404项,提高镇(街道)履职保障能力。
制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一是制订村公共服务目录。按照“公共服务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服务形式开放化”原则,指导村(社区)制订《村(社区)“智惠”服务目录》,分设村级组织运作、生产生活服务项目6大类36小项。应用大数据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推广应用“市民之窗”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推动“乡村钉、腾讯为村、村村享”植入政务服务“粤省事”“粤商通”App和微信公众号,打造指尖上的政务服务。二是组织编制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建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086个,实现全市村(社区)全覆盖。梳理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清单以及服务指南,积极组织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进驻,有效对接农村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民生工程、脱贫致富等村级事务的法律体检、法制审查,为群众提供“点单式”服务。同时,通过各类渠道进行公开宣传,确保基层群众充分知悉并合理使用。
制订村务公开清单,确保村民知情权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汕头市于2014年4月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对村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制订出台本地具体公开目录,明确村务公开的表格内容、时间、程序,对照开展村务公开,做到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同时,以开展村务公开“五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推进村务公开的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切实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促进了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
(本文系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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