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集体家底装进制度笼子
时间:2022-04-07 01:09:42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冯春霞 字号:【

  

  近年来,甘肃省灵台县积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按照“六五四”制度管理法,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装进了制度的笼子,取得了良好效果。

  规范资金管理六项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贫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杜绝使用非法票据。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严禁用村民委员会公章出具条据收取任何款项。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500元以上的开支由班子讨论后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委会主任审批签字,未经审批的单据不能付款、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

  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建立资金登记簿制度。村级要实行现金出纳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实行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健全资产管理五项制度

  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资产台账制度。包括三个台账,即:债权债务登记台账、产品物资材料登记台账、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债权债务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务)单位名称及单位详细地址、经济事项内容及形成时间、约定还款期限等。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产品物资材料登记台账和固定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存放地点、责任或保管人、使用交还情况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同时要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乡镇经管站备案。

  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建立资源管理四项制度

  资源登记簿制度。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未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要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公开协商会议合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备案。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备案。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作者单位:甘肃省灵台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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