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的专业化力量亟待加强
时间:2022-03-31 00:50:00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田 慧 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从2000年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以来,在原始凭证的管理、审批流程的规范、会计核算的正确运用、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资金管理欠规范。一是现金管理不规范。有的村集体现金库存金额多达十几万元;有的村集体现金库存金额出现负数;有的村集体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二是账户管理不规范。部分农村集体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特别是城中村、城边村集体资金较多,多个银行开户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债权清理不及时。部分村集体对多年的债权不进行催缴,问题一届一届往下拖。现任村干部只扫自家门前雪,导致可能出现坏账,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二)资产管理欠规范。一是资产核算不规范。在2020年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的村集体购置固定资产计入费用支出科目。二是资产账簿不完善,账账不符。2018年,包头市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并于2019年对10%的农村集体进行验收,随机抽查的农村集体均建立了资产台账,且账账相符。但在2020年末进行的农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未及时登记,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现象。三是资产闲置较多,利用率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经营性资产23.56亿元,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6.21亿元,而以出租或出借方式取得租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仅有44%。四是资产未安排专人管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农村集体资产未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不严、随意性大、责任不明确。有的农村集体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负责人对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缺乏了解,存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三)资源台账欠规范。一是资源台账登记不及时。有的农村集体对收回发包的资源,在资源台账中没有及时更新登记。二是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保管不善。有的农村集体没有指定合同保管人员,存在资源登记、承包租赁合同由多人保管的现象,极易造成资料的丢失和损毁。有的农村集体虽然指定了合同保管人员,但合同保管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导致出现保管不善的现象。

  (四)村级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一方面,农村报账员常常因换届选举发生变动;另一方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以来,农村只设报账员一名,仅负责农村集体财务报结工作,会计核算等工作由代理会计人员负责,这样无形中弱化了农村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二是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人员大多由各乡镇农经人员兼任,目前包头市乡镇农经机构撤销、农经队伍人员少,混岗、非专业且调动频繁,尤其缺乏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知识的农经人员。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优化策略

  (一)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农村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一方面,提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目前,包头市大多数村级财务由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代理记账,代记账人员大多是非财务相关专业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致使业务与财务脱节,直接表现在会计科目不能正确使用,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建议代记账人员日常多与村主要干部、尤其是村报账员多交流,熟悉自己所代理村的基本情况、日常业务范围,了解经济业务实质内容,保证会计核算与经济业务实质相一致,账务处理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另一方面,重视对村报账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村报账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的财务文件和有关制度的学习。

  (二)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学习,保障制度执行到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是规范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力保证。近些年来,包头市各级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上,都下了比较大的功夫,制定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源台账登记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健全和规范。但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的相关文件,乡镇和农村集体两级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切实执行。真正做到按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财务事项,健全内控机制,保证农村集体财务核算合法合规。

  (三)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专职工作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事务,与村委会的公共管理职能不同。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财务核算势必会分开,所以更要求乡镇要有财务相关专业知识的专职农经人员,要保证其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