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后,平稳、规范地进行农村集体“三资”交接,能够有效避免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保障农村集体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助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交接前准备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交接前,村会计应将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全部入账,账实、账证、账账、账表核对相符。提前整理好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台账、资源台账和合同台账等,将需要完善的项目登记完整。原理事会应将未完成的工作、遗留的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交接时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交接日,原理事会成员、新当选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会计、出纳等都应到场,由监事会负责监交。原理事会作为移交人,编制移交清单,注明移交物品数量、保管人员和存放地点等。新当选理事会成员作为接受人,根据移交清单,逐项进行清点核对。
(一)凭证、账簿交接。应将所有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等进行完整移交。将总账中各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余额核对一遍,做到账账相符。
(二)货币资金交接。由会计和出纳一起,现场盘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实际金额应与现金日记账账面数额核对,保证账款相符。存在“白条”抵库的,应审查抵库项目是否合理,存在暂借款项的应及时收回。根据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实际数额,银行存款实际数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不符的,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一步查找原因,核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记账日后的进账情况,银行存款实际金额应与总账中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核对一致。
(三)实物资产交接。根据库存物资明细账、农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在建工程明细账等,逐项清点实物资产是否存在、数量是否正确、有否破损、毁坏等。对盘亏、毁损或报废的物资,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等,应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实物资产清点完毕,应保证总账与明细账相符、明细账与实物资产相符。
清查中发现村集体资产被私人违规占用的,应及时追回。如某村,其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登记“磅秤”一杆,余额628元,但在村办公室却找不到磅秤。经询问,磅秤被一位村民借用多年,一直没有归还。
(四)债权债务交接。根据应收款明细账、内部往来明细账、应付款明细账、长期应收款明细账、长期应付款明细账、专项应付款明细账等,采取到户查证、电话询问、函询等方法进行验证,确认各项债权债务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交接时,应询问哪些欠款属于死账,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作出说明并取得相关证据。核对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主要查看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文件,将短期借款明细账、长期借款明细账与借款合同核对,并与银行等债权单位核对。发现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书面说明。未结算收支事项,应逐项列明发生时间、对方单位、金额、经办人、审批人等,并审核是否已履行民主程序,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未结算收支事项交接是交接工作的难点,特别是未结算支出事项,由于各种原因暂不符合入账条件,放在账外管理,其规范性相对较低。新当选理事会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对未结算支出事项易产生异议,不愿接受。如田横镇7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13个村因未结算支出事项填列不清晰,新理事会成员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存在异议,影响了交接顺利进行。因此,在办理交接前,原理事会应将未结算支出事项逐项列出,将产生原因记录清晰,并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资产交接。对外投资,主要根据短期投资明细账、长期投资明细账等,实地盘点各种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投资凭证,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检查其产权归属、投资数量、投资期限、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持股比例等,确认对外投资实际数额与明细账余额核对一致。
林木资产和牲畜禽渔资产,主要包括经济林木、非经济林木、牲畜、禽类、鱼类等,一般采取实地清点。林木资产如果面积很大也可采取技术推算法,确认林木资产的面积、株数、金额,与林木资产明细账记录核对一致。牲畜禽渔资产如果难以逐一清点也可采取技术推算法,确定牲畜禽渔的数量、金额,与牲畜禽渔资产明细账记录核对一致。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誉、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采取逐项核对无形资产的入账依据,如购买合同、评估报告、注册登记资料、金额等,核实是否存在超过法律保护期限,是否存在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问题,并与总账中无形资产账户余额、无形资产明细账余额核对一致。
(六)合同交接。农村集体合同主要包括资产合同、资源合同和工程合同,其中资源合同包括“四荒”地承包合同、机动地承包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合同等。根据村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工程合同管理台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台账等,逐份清点合同,核对数量是否正确,合同有否缺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因涉及农户多,合同数量多,清点更应当认真细致,保证所有合同完整地做好交接。对于款项尚未兑现的合同,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合同交接是交接工作的重点之一。有许多原理事会成员落选后,因心里不平衡,在办理合同交接时,藏匿部分经济合同,故意破坏交接。新一届理事会应在交接后,将交接的合同与村集体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核对一遍,如发现合同缺失或不符,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完善,保证存档的经济合同真实、完整。
三、交接后的管理
交接结束后,理事会应及时将上一届理事会遗留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资产移交时盘亏的货币资金、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盘亏、报废、毁损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死亡、毁损的林木资产以及牲畜禽渔资产等,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根据实际成本扣除责任人或保险公司应赔付的部分后,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经济合同已经到期尚未兑现的,及时联系承包人,问清合同未及时兑现的原因,及时清收合同欠款。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未结算支出事项,要根据未结算支出事项明细表,逐项与对方单位进行核对,并和会议记录、合同、决算报告等材料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核实移交的未结算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田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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