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为高素质农民加强融资担保服务
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素质农民融资担保服务的通知》,明确了融资担保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担保额度、优惠政策等相关内容。
《通知》提出,河北省农担公司对高素质农民中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同时,省农担公司按照政策性要求,开展单户授信额度在10万〜3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用于满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符合国家政策和授信准入条件的高素质农民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通知》要求,省农担公司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政策性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一般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年化担保费率一般不超过0.5%,同时协调合作银行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最大限度降低高素质农民融资成本。在符合监管法规和实质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差异化政策资源支撑。
辽宁:推广实施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要编制完成本地区涉农补贴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在全省推广实施。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本地政务公开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涉农补贴政务公开专栏。《通知》强调,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按照农业农村部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指引和《辽宁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梳理出适合本地区的公开目录。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政策依据以及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要素。
山东:发放首批“农业保险贷”
近日,由山东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信联社与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共同开发“农业保险贷”产品,24家试点农商银行已成功发放山东省首批“农业保险贷”。
据悉,“农业保险贷”产品服务对象为已投保农业保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金用于保险范围内的生产经营项目。农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享受政府保费补贴,办理农业保险贷款时,农商银行给予同类贷款较低利率优惠。此外,财政部门按不同贷款额度分别给予一定比例贴息。
产品将农业保险作为质押,降低借款人经营风险,有效提升获贷能力。同时,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质效。农商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联合拓展团队共同开展贷前调查、承保验标,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息经营贷款和经营收入保障的双重优惠。为坚守市场定位全面推广,山东省还组织试点县农商银行全面梳理有金融需求农户清单,主动上门对接,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覆盖面。
浙江青田:印发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
近日,浙江省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青田县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适用于青田县36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的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明确,除闲置资金量小于50万元或闲置时间少于3个月的村集体资金外,其余一律纳入竞争性存放管理。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择优确定中标银行。
《办法》强调,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期不超过3年(含3年),存放方式仅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期限和存单张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资金支付流动性需要自行确定。存款到期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约定及时将存款本金、利息足额划回原基本存款账户。《办法》要求,实施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实施,接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监会监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应按规定程序召开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告知相关事项,并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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