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就如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下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必要条件。对于新出台的《制度》,各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怎么看?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扎牢“篱笆墙”,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
各地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此前的村合作社财务制度已经施行20多年了,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目前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亟须修订制度来适应当前农村集体面临的内外部环境。
近年来,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地农村纷纷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通过了章程,设立了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如何规范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亟须从国家层面进行明确。
对此,《制度》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主体,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从事了40多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浙江省淳安县原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站长占一熙表示,《制度》从财务管理角度,分别明确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并具体罗列了相关事项,让基层农村财务人员看得懂、分得清、做得明。
山东省日照市城阳街道工作人员范开鹏长期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研读新出台的《制度》后,他十分高兴:“这里面把各项财务管理职责写得十分明白,照《制度》办事,和村报账员对接将更加轻松。”
为兼顾各地改革进展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制度》在附则部分明确,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
拧紧“资金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稳发展
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离不开资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一些村通过利用多种渠道的资金,实现了集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如何规范资金筹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脱轨”,《制度》给出了答案。
《制度》专门就资金筹集列出一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陕西省岐山县益店镇宋村在引进外来资本时遇到了管控风险的难题。2017年,宋村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通过引入外来资本入股,集中流转承包地种上了高附加值的富硒小麦,实现了集体经济的飞速增长,村民也因此获得了分红。然而在产权制度改革验收时,宋村被提示外来资本占股可能导致风险隐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对于如何规范引进外来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毕竟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市场经营主体。这个试点村的整体改革较为规范,所以只提示了风险。《制度》的出台解决了一直困扰宋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困惑。《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村级债务问题,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风险防控,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都有明确要求。这次《制度》也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在资金监管方面,《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各级政府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管。通过接受捐赠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加强管理。
护好“资产盘”,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
农村集体资产权属是否明晰、集体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能否稳定和发展壮大。各地都呼吁要管好集体资产资源,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做好集体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资产管理,明确无形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加强对发生产权转移的厂房、设施、设备等大宗资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
各地农村资产类型不同,发展方式不一。即使是一个区域的农村情况也可能差别很大。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农经中心高级农经师崔东平表示,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大宗资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兼顾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方式,全面而具体。
此前,各地用了3年时间摸清了农村集体“家底”。为巩固改革成果,加强管理,《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资产权属,登记资产台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成员名册和份额(股份)登记簿。
聚焦“关键点”,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对于当前社会广为关注和农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制度》在不同章节给出了回应。
山东省东平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正高级经济师井立义对记者表示,《制度》中关于村庄撤并的规定十分及时。他了解到,此前在村庄撤并过程中,个别村因操作不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制度》也吸收了相关内容,明确了村庄撤并的基本原则和底线,对实际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制度》规定,对于村庄撤并的,强调不得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当前,一些集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村,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市金山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副站长朱火金表示,《制度》关于“对具备条件的村,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的规定得到了基层的拥护。因集体经济发展较早,金山区自2013年起积极探索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于2016年全面实行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增强了村级集体经济活力,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对于一些地方村级财务公开太笼统、村民看不懂的现象,《制度》要求财务信息公开要符合农民群众需求。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财务信息应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并接受成员监督。
岁末年终,又到了村集体分红的时候。在规范收益分配方面,《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向全体成员公示,还规定了具体的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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