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举措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提出十三条具体措施,力争到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占比降至30%以下。
《措施》聚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提出理顺组织关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四条具体措施。《措施》就创新发展方式,激活发展动能方面,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推动联合发展、拓展多元发展路径、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化人才支持、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六条具体措施。《措施》还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典型推广、加强评估反馈三条具体措施。
四川:进一步规范“村改居”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总体要求、转改标准、转改程序、工作要求等,对“村改居”进行进一步规范。
《意见》提出了从严确定转改区域、从严设置转改条件、从严划定转改红线“三个从严”转改标准。明确“村改居”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该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依法被全部征收;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农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关系明晰。明确存在大多数村民不同意“村改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等8种情形的,在相关矛盾妥善化解和问题彻底整改以前,原则上不得推行“村改居”。
安徽:推行“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试点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方案》,提出“1+3+N”模式,即:农业保险+1个村级保险(金融)服务窗口、1名协保员、1套金融业务信息系统+一揽子金融产品,变农村金融服务多头对接为单点对接,实现“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网通办”。
方案提出包括“农业保险+担保+信贷”融资行动、“农业保险+基金”增效行动、“农业保险+期货”保价行动在内的6项重点行动。方案明确,在产粮大县全面落实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政策,保额不低于700元/亩,财政按规定给予最高70%的定额保费补贴。在主要产区探索开展大豆、生猪、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保障对象原则上分别为单季大豆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规定对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给予最高50%保费补贴。
青海:出台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日前,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方案,从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原则、申报范围、评价标准、评定程序、待遇保障和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建立农牧民职称“直通车”制度,对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农牧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通过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一步到位”评定高级职称。
广东省广州市:修订旧村改造决策事项表决指引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修订了《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新指引增加了村集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表决要求;对旧村改造意愿、项目实施方案、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及补偿安置方式等事项表决的范围和通过比例,原本要求为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通过,现在提高到2/3以上同意。同时,结合实践,依法增加了授权表决和分组表决等措施,在确保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基础上,更加有利于旧村改造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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