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进方向。
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支撑。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关键一招,也是村级党组织提升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的关键源泉。
党中央对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关键要把握好“新”字。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是走老路,而是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盘活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与多元市场主体协同发展,实现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收益分配科学合理。要立足地理区位、资源要素、市场容量等确定主导产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向改革要动能、向市场要办法,深挖资产资源潜力,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任务,不能急于求成,既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关心集体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要把握好进度,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健康增长,为乡村振兴不断注入活力,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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