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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合作社质量“提上去”“稳得住”

2022-11-17 14:39:46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房静超 吴婧黁

  

  2019年以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2021年结合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持续探索实践“丰富成员出资方式、打造示范样板、培育发展强社”工作,落实“一社一策”精准服务指导,着力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农民合作社754家,创成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42家,示范率18.8%,其中国家级11家、省级21家、市级54家、区级56家。

  一、取得成效

  (一)形成三种可复制的成员出资方式

  引导农民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要素作价出资。探索可复制的三种模式:一是企业、经纪人加入合作社,以货币出资为主、实物出资为辅的“多方融合”模式。二是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为主、货币出资为辅的“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模式。三是以土地经营权出资(入股)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村社”合作发展模式。2020年试验6家、2021年试验12家,均已成功。2022年计划在20家合作社复制,目前已有10家基本完成提升任务。

  (二)培育四家可教学的合作社“窗口社”

  制定了《金坛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窗口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将“合作社+党建”“带动低收入农户、帮扶困难群体、参加公益活动”等纳入“窗口社”创建细则,在组织形象、综合实力、民主管理、硬件环境等方面明确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圣贝特蜂业等4家合作社完成达标创建,2020年以来,共接待包括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合作社培训班500多人次前来考察学习,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动一批示范社越做越强

  开展“合作社典型培育引领高质量发展年”活动,推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重点培育水稻、水产、茶叶三大特色产业合作社,引领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形成了一批河蟹养殖机械化应用示范户、建成了一批“机器换人”的智慧示范基地。一批示范社快速成长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万叶水产专业合作社等两家示范社入列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排名前300强,兄弟苗木专业合作社等20家合作社发展强劲,获评常州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社。

  二、存在问题

  (一)辅导员队伍组建易,真正发挥作用难

  2022年1月金坛区采用“编制内+编制外”的模式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主要包括专职或兼职指导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工作人员、具有工作经验的“三农”战线退休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虽然辅导员队伍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编制内的辅导员对属于条线分管的工作较为积极,但表现较好、群众评价高的很可能被选调到其他工作岗位。编制外的辅导员只能临时调度帮忙,持续发挥作用难。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如何管理还没有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依据、没有专项经费,缺少考核激励机制,队伍处于松散状态。

  (二)创建时规范运行好,创建后长效保持难

  少数合作社参加各类创建和争取财政扶持之时,工作积极主动,能够依法、依章程办事,但是达到目的之后就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运转时好时坏,有些已创成的示范社最终还被摘了牌。主要原因还是与企业相比,合作社规范运行的成本相对较高,除了和企业一样需要接受年检、税务和安全检查等,合作社还有民主管理、统一服务、盈余分配等方面的刚性要求。例如,依据章程开展培训、开展民主议事、召开成员大会、记录日常成员交易、进行会计核算都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财力的支撑。

  (三)合作社财务建账易,合情合法核算难

  由于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与企业和村集体有较大差别,少数合作社专兼职会计不了解合作社生产经营和运行模式,导致合作社财务核算不准确。例如,成员交易量(额)、专项资金、盈余分配、固定资产等会计报表账面显示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集体领办合作社易,理清关系发展壮大难

  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大多都由村“两委”班子人员兼任,导致一些人认为合作社是村集体的下属单位。个别村办合作社年度利润全部上交村集体,导致真正支持和参加合作社的人员越来越少,村办合作社演变成了村办企业。个别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资产与村集体资产划分不清,双方资金往来交叉,容易引发廉政风险。个别村办合作社由于村干部参加合作社管理经营没报酬,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合作社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训和奖励制度

  建议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和绩效奖励机制,稳定辅导员队伍。强化辅导员专题培训,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及专业软件实操、档案管理、政策法规等难点专项培训,精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健全激励机制,对辅导员要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定期表彰奖励一批优秀辅导员。对编制内的要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对编制外的给予履职的经费保障。

  (二)出台推动持续规范运行的激励政策

  继续实施现有的各项激励政策,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示范创建。同时,对持续规范坚持盈余分配的强社给荣誉、给政策、给奖励,防止已创成的示范社走回头路。例如,每三年评比表彰奖励一批“持续分红强社”,对获评的“持续分红强社”,在有效期内承担财政支持项目时,适当提高财政扶持奖补比例。

  (三)出台规范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建议出台规范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例如将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与合作社绝对分清,合作社财务账要与村集体绝对分清。例如,创新“村企”合作模式,村集体可将经营资产租给合作社,村集体为合作社提供相关服务,允许合作社按章程对作出贡献的村干部成员进行奖励等。

  (四)出台鼓励粮食类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具体措施

  稳粮增收是当前发展的重要任务。针对粮食类合作社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机械折旧快的特点,建议对粮食类合作社更新机械设备实施二次奖补,提高粮食类合作社带动农户种粮的积极性。

  (五)切实提升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新制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即将施行,建议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例如编印教学手册、录制会计记账电算化全过程教学视频、开发模拟财务核算练习软件等。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农村工作局、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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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