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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14:30:21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

  

  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

  近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考虑农资市场价格走势和农业生产形势,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统筹支持秋收秋种,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至此,2022年中央财政已分三批累计下达补贴资金400亿元。

  此次补贴对象依然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由民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现有6章41条扩展为7章64条,在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村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工作保障,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特别法人制度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多部门发文: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认真做好收购仓容、资金、运力等保障工作,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要建立健全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农业农村部开展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征集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集第四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的通知》。此次案例征集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稳粮扩油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三方面主题,要求每个案例要聚焦一类主题,深入详实阐述经验做法,避免泛泛而谈、面面俱到。

  浙江省出台农民农村“扩中”“提低”工作方案

  为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收入差距,日前,浙江省委农办研究制定《浙江省推进农民农村“扩中”“提低”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力争到2025年实现农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80%、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达到40%,加快形成以中等收入农民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农村社会结构。

  《方案》对农民群体进一步细分,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村蓝领工匠、职业技能农民、进城农民工和低收入农户共六种分类施策人群。《方案》提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引领创业计划、千万农民培训赋能促进就业计划,以推动农民群体更好创业就业、扩大农民转移就业,力求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步扩容。在“提低”方面,《方案》提出实施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集成帮扶计划、山区26县强县富民计划。

  《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促进乡村振兴,明确保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并专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两个专章,较好地体现了国际化大都市乡村振兴工作的特点。《条例》规定,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收益分配、流转交易等扶持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发展壮大;同时统筹各类资源要素,结合积累程度、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鼓励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吉林省首家集体经济联合总社成立

  9月9日,吉林省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集体经济联合总社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吉林省首家由辖村街道党工委领办的农村集体经济联合总社。

  吉林市是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农业资源丰富,是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吉林经开区的18个行政村均坐落于九站街道。近些年,各村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但受制于多方面原因,发展质量并不平衡。为带动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九站街道在摸清各村“三资”底数,整合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的基础上,决定成立集体经济联合总社。街道下辖18个村集体均以股东身份加入总社,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由“单打独斗”向规范运作、抱团发展转变。

  联合总社将以劳务派遣、农资采购、有机种植、商超联锁、燃气配送、绿化美化、秸秆打包离田等项目入手开展工作,根据各村的能力及意愿,将各类项目发包给各村集体实施,经营收入将以分红的方式发放给各村,实现集体收益、产业效益、群众利益相融共进、互利共赢。

  陕西省西安市开展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近日,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西安市监察委员会、中共西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从2022年8月开始到2023年10月开展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

  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重点从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价款执行情况等方面全面审查清理,清理的范围具体包含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建筑工程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审查重点为合同效力、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合同价款、合同条款、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和其他方面。

  山西省长治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成立

  9月6日,山西省长治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正式成立,标志着长治市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迈出坚实一步。

  近年来,长治市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现乡村善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社会化服务等13项关键领域的全国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受到国家部委高度肯定。长治市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协会,旨在建立政府、金融、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沟通桥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思路、新模式、新途径,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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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