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14:21:38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刘庆斌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外部环境变化,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现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呈现出科目设置及核算要求与本地的村集体经济业务核算的需求出现了一些不相符的问题。从本地工作实际出发,笔者针对现行制度的修订,提出一些个人建议,以作参考。
建议取消“内部往来”科目。设置“内部往来”往来科目,主要是为了核算村集体与下属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业务,以便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人员之间的业务进行区别核算。笔者发现,当前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科目使用混乱的问题,有的村在核算与村集体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时,有时计入“内部往来”,有时计入“应收款”“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内部往来不能准确全面反映村集体与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业务。
实践中,编制财务报表时需将“内部往来”科目的借方贷方余额分别并入“应收款”“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和贷方余额填报,非常复杂,费时费工,还容易出错。因“内部往来”是双向科目,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债权债务不能仅仅按照期末余额进行统计填报,并且很容易出现填报错误。如:某村2021年以前欠成员张三出工费300元,计入“内部往来—张三”贷方,一直没有偿还。2021年10月张三欠缴承包费1000元,计入“内部往来—张三”借方,2021年年底编制财务报表时,“内部往来—张三”科目期末余额仅显示借方余额700元,不能仅仅根据期末余额填制,还需要查看以前年度账目才能准确填报债权债务,非常复杂,并且容易出错。
建议取消“内部往来”科目,将村集体与下属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业务,通过“应收款”“应付款”科目核算。这样,可进一步简化会计科目,还可以解决编制财务报表时需将“内部往来”科目的借方贷方余额分别合并入“应收款”“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和贷方余额的问题,使编制会计报表更简单。
建议取消“应付福利费”科目。现实的业务处理中绝大多数村使用不规范,致使会计核算信息失真,同时容易出现隐匿不合理支出现象。笔者发现,多数村庄根本未按规定程序提取,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福利费时,提取的随意性很大,极容易发生福利费提取比例失控现象。有的村年底不提取或因当年收益不足无法提取“应付福利费”,将福利性支出随时发生随时计入该科目借方,该科目年底借方余额从“收益分配”或“公积公益金”科目结转相应数额予以结平,违背了会计核算原则。有的村将“应付福利费”科目当作支出科目使用,核算内容较乱,分流了部分应该通过支出类科目核算的数额,导致支出类科目核算失真,同时极易发生隐匿不合理支出的现象。
使用“应付福利费”科目,容易造成虚增负债,影响净资产的真实性,不能真实体现当期收益状况,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从科目的性质看,该科目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其贷方余额是已经提取但尚未用于村民福利性质的负债,实质是在资产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虚减当期所有者权益,虚增当期负债。下一个会计年度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费开支过大,会出现借方余额,年底如不能从当年实现的收益中提取足额的“应付福利费”进行弥补,出现的期末借方余额就会抵减当期负债,掩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期负债的真实情况,影响净资产的真实性。从会计核算内容和核算习惯上看,其核算的是村集体用于村民福利方面的支出。将村民福利性质的相关支出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容易误导会计人员和报表使用人员。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极易只对收支科目进行审计,漏掉这部分实为支出性质的“应付福利费”,导致核算出的当年费用支出小于该村当年实际支出。在分析村庄负债时,又容易将该科目余额计入负债,导致负债虚增,所有者权益虚减,不能真实反映实际资产负债情况。尤其是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会严重影响经济评价效果。
建议考虑两种方案。一是可以将“应付福利费”科目改为“福利费支出”科目,将其科目性质从负债类会计科目调整为损益类会计科目,既能更直观、更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实际,还能进一步简化会计核算手续。二是将“应付工资”科目改为“应付薪酬”科目,村集体批准福利性支出时,从当期费用中提取,借“管理费用—福利支出”或“其他支出—福利支出”,贷“应付薪酬—福利支出”。支付福利费时,借“应付薪酬—福利支出”,贷“银行存款”。以上两种建议,均能把当期的福利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能更加真实反映当期收益状况,准确反映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期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建议取消“一事一议资金”科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的情况越来越少。一方面,一事一议筹资程序繁琐,需要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还需要层层审批。另一方面,因为有筹资限额规定,即使通过程序,所筹集的资金也很少,根本不能解决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缺口。例如:一个1000人左右的村,修建排水沟,根据目前的建筑成本,至少需要资金10万~20万元,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筹集资金,能够筹集到的资金不超过2万元,远远不能解决资金需求。所以,现在很少有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筹集资金的事项发生,一般都是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动员捐款、村集体增收节支等途径解决。
建议取消“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一事一议资金”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
建议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物资越来越多。很多资金指定了专门用途,但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未常设“专项应付款”科目,需由村级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在没有增设的情况下,会计科目表中没有“专项应付款”科目,村级往往将这部分专项资金与其他上级补助资金一并记入“补助收入”科目,使用时直接作支出处理,不能满足专项资金专项核算管理的要求。
建议将“专项应付款”科目设置为常设会计科目在负债类会计科目表中。核算接受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投入的、具有专门用途资金(含一事一议奖补)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方便农村一线会计核算。
建议增设“递延收益”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收取数年承包费用,一次性计入“发包及上交收入”,与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不符。按承包合同中约定预先收到的承包费用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在承包期内逐期确认的收益,应逐期确认收入,本期应确认的收入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金”科目,两者差额贷记“应付款―XX承包金”进行核算,与现行《会计制度》中“应付款”的核算内容不匹配。现行制度中“应付款”的核算内容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而村集体一次性收取多年的承包费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在承包期内逐期确认的收益,故此笔款项的实际性质与“应付款”核算内容不匹配。
建议在负债类会计科目中增设“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村集体当期收到的需要以后会计期间确认的收入或收益。即该笔资金取得属于收入,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取得资金当期不能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收入,需待以后会计期间逐期确认收入。需要以后会计期间逐期确认的收入或收益,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贷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逐期确认收入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贷方余额是以后会计期间需要确认的收入或收益总额。
建议增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库存物资”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物资。但是村集体尚有许多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但又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比如:订书机、计算器、电风扇、电暖气等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符合“库存物资”科目核算内容。工作中有的在“其他支出”直接列支,有的计入“库存物资”,有的计入“固定资产”。在“其他支出”中直接列支,极易导致集体资产的流失,不能正确反映集体资产状况。而计入“库存物资”或“固定资产”,均与现行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不符。
建议增设“低值易耗品”科目,用来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又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能反映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真实情况,体现核算的意义。
建议将“牲畜(禽)资产”科目修改为“生物资产”科目。现行《会计制度》中“牲畜(禽)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一是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牲畜或禽类的为数不多,科目使用率不高。二是“牲畜(禽)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覆盖面太窄,仅仅包括幼畜、育肥畜、产役畜和禽类等生物,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如:有的村集体投资养殖金蝉,有的村集体投资养鱼,计入“牲畜(禽)资产”科目,不符合该科目核算内容。
建议将“牲畜(禽)资产”科目修改为“生物资产”科目,满足村集体经营其他生物资产的核算需要。
不宜增设“资源性资产”科目。目前,有一些业内人士提出把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认为不宜也不必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设置资源性资产台账管理完全满足管理需要。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坑塘、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宪法赋予的集体所有权。在没有发生被国家征占或对外出租的情况下,其价值无法准确地以货币来计量,也就是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没有公认的、可靠的、准确的计量方式。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时使用的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不必核算成本。在没有发生被国家征占或对外出租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资源型资产发生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发生经济业务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在发生被国家征占或对外出租的情况时,现行的《会计制度》完全满足核算需要。所以不适宜将资源型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完全可以依靠设置资源性资产台账管好用好集体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