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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计探讨

2022-11-16 14:17:44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作者:俞重林

  

  近年来,各地认真谋划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村民民主议事,尊重村民意愿为原则,大力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重点开展群众要求迫切、受益面大的项目,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但在工程实施、项目验收和工程款结算等诸多环节中,存在着管理漏洞和误差,影响了工程项目质量和实施效果,因此必须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计和监督,真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让惠农项目真正惠及于民。

  一、“一事一议”项目监管存在问题

  民主议事程序执行不规范。一些地方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而是直接由村“两委”干部直接拍板或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则直接以村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代替全体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程序,侵犯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

  随意扩大筹资筹劳范围。一些地方不按照规定操作,把不属于集体或村民的事务,应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如修建乡级公路、中小学校舍维修等项目,都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实施,部分建设资金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奖补,这变相扩大了奖补内容和范围,增加了农民负担。

  筹资筹劳标准控制不严格。一些地方在确定筹资筹劳项目、数额过程中,违背量力而行、合理限额的原则,不考虑绝大多数村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搞超出农民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突破了各地制定的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标准,加重了农民负担。对于“一事一议”工程规模大、筹资金额多、筹劳数量大的项目,也不按照规定制定详细规划,没有履行分年议事、分步实施的原则程序,甚至有的突破标准限额筹资筹劳,强力推动项目实施。

  平调、挪用筹集资金时有发生。有的村为缓解村级事务支出困难,没有履行正常民主议事程序或未征求村民意见,将“一事一议”结余项目资金挪作计划生育事务、综治、森林防火、村干部工资性支出等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影响了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筹资筹劳项目与事实不符。部分村民对于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看法,部分村干部认为村民筹资数额不大,就以村集体资金代缴,加上上级财政部门奖补专项资金,两者合计能够满足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所需要的项目资金需求,造成村民筹资筹劳与“一事一议”项目不符。

  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地方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村级负责人财务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按规定建立筹劳出工台账管理制度,有的甚至平调、截留、挪用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筹资金。有的建设项目合同条款制定不够规范,存在着村集体额外替施工方支付工程税款,加大村集体的负担。

  二、强化“一事一议”项目审计主要对策

  尊重农民意愿,制定合理规划。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行财政奖补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要结合乡情村情实际,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同时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到乡、村两级经济发展状况及农民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标准等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履行民主决策,阳光规范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筹资筹劳范围、限额标准等有关政策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讨论表决,对没有经过村民议事程序通过的项目不得申报。县乡两级财政、农经主管部门联合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审核,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批复,同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筹资筹劳、民主议事、招标议标等全程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和社会人民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规范项目实施,强化资金管理。村民委员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可根据村民意愿和项目实际,民主选举产生项目建设管理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劳务管理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需要招标、议标的较大工程项目,履行正常招投标程序,依法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责任义务,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发挥效益。对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劳务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审批同意后,县乡财政、农经管理部门要根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县级主管部门要会同乡镇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持续长期发挥效益。

  严格审核验收,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完工后,乡镇应组织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联合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按要求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和工程项目价款结算,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乡级以上农经管理部门应对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和劳务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审计流程。结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分项目制定专项审计工作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审计。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和上级交办的任务,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单位、范围、时间和内容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审计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准备工作,提供一切办公条件和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提出审计报告,强化审计监督。审计组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工程量签单,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检查现金、实物、现场勘测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方式,获取证明材料。根据审计情况、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综合分析形成审计报告。同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作出审计决定。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进行审计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如异议,可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复议。审计终结后,要将审计形成的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形成专项审计档案,明确专人,实行定期或长期保管。

  加强后续管理,完善资料归档。县乡财政、农经管理部门要指导村级建立健全后续管理机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牌,广泛接受监督。县乡业务主管部门和村级要建立筹资筹劳项目档案,将项目方案、会议和签字记录、项目方案审批表、资金劳务筹集清单、资金拨付凭证、验收记录、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有关原始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实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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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