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建好“干净账” 算出“活力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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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平街道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主城区,辖11个社区112个居民小组,其中居民社区4个、涉农社区7个。街道设立“三资”管理站对社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管理。近年来,西平街道按照“强组织、建制度、抓落实”的思路,推行社组集体资金委托代管制度、社组集体会计委托代管制度。截至2019年底,“三资”管理站代理计账单位43个,其中社区11个、居民小组32个,实现社组资金、会计双代管,代管集体资金达1.23亿元,严格督促财务阳光公开,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一、建体系强责任,三级监管有“规矩”

  (一)落实“三资”管理工作。建立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三级组织,加强“三资”业务处置工作。街道设立社组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三资”管理站,在不改变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审批权和收益权等权属,不改变集体“三资”性质的前提下,负责做好社组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各社区设立“三资”管理办公室,承办本级并指导居民小组“三资”处置业务;居民小组按上级规定直接办理本组的“三资”处置业务。

  (二)规范“三资”监管行为。西平街道属城市居民社区,无村监会这一机构。为规范社组民主议事机制,创设社区民主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任主任,居民小组设民主议事小组,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将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划并该机构,大力提升了民主理财的职能。

  (三)强化“三资”监管责任。建立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三级监督机构,强化对社组集体“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由“三资”管理站负责街道级监督;以民主议事委员会为主负责社区级监督;居民小组设民主议事小组,负责小组级监督。以民主理财的方式,负责对街道、社区、小组“三资”经营、使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二、建制度严流程,重大事项有“章法”

  (一)建立完善“三资”管理制度。2017年、2020年两次修改完善《西平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对社组集体“三资”管理明确8章40条规定。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西平街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三资”处置行为公开透明。对以下5类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书面形式逐级报告:社区(小组)集体经济建设项目超过1万元的;社区(小组)集体各类合同签订、变更和解除的;向群众筹资筹劳的事项;在社组集体土地上进行厂房、农用房建设的;对外承包资产、资源及大额资金。

  (三)建立议事制度。制定《西平街道民主议事委员会(小组)议事制度》,对民主议事机构的职责、议事原则、组织设置、人员条件、议事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四)建立工程管理制度。制定《西平街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所有社组实施的工程项目和不具备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规范。

  三、重环节抓审批,关键小事管得牢

  (一)规范收入管理环节。将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社组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集资金、资产资源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及林木补偿费、各种代(暂)收和借贷资金、投资收益、其他集体收入共9种资金,纳入社组集体资金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同时,票据与印章统一由街道“三资”管理站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核销。所有社组集体收入纳入街道“三资”管理站特定账户管理。

  (二)规范支用取款审批环节。社组发生经济活动需要用款时,实行用款审批制度。居委会、居民小组支取现金或转账时,需填制西平街道《社区、小组集体资金支取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社组民主议事委员会主任(组长)审核签字,报居民小组长、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再报街道“三资”管理站负责人审核。单次转账5000元以下的,经“三资”管理站站长审核后,即可办理取款手续;单笔5000元至3万元的,由街道挂钩社区领导审批;单笔3万元以上的,经街道挂钩社区领导提出意见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其中10万元以上的须事前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类资金,需提供工程结算或工程进度材料,首次用款还需提供招投标(竞争性发包)材料和施工合同。

  (三)规范报销审批环节。按单笔支付报销款项的额度进行报销审批。单笔在1000元以下(不含)的资金使用,社区须经民主议事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由居委会主任审批;居民小组须经民主议事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居民小组长和支部书记双审核,最后由居委会主任审批。单笔在1000元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资金使用,社区由民主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民主议事委员会主任签注“已议”后,由居委会主任审批;居民小组由民主议事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民主议事小组组长签注“已议”后,再经居民小组及支部书记签字后报居委会主任审批。单笔在5000元以上的,社区由民主议事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主任签字后,报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居委会主任审批;居民小组由民主议事小组专题会议审议,议事小组长签字后,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或支部扩大会议讨论,最后报居委会主任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再由社组民主议事委员会主任(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最后由居委会主任审批。

  (四)规范报销签章环节。民主议事委员会(小组)按单笔费用额度签章:单笔1000元以下的签“已审、姓名、日期”,盖议事委员会(小组)公章;单笔1000元以上的签“已议、姓名、日期”,盖议事委员会(小组)公章。

  (五)规范账务处理环节。实行按月交单、按月做账。每月1—10日为交单日,报账员按时到街道“三资”管理站交上月单据,填写交接单。11—25日为记账日,会计人员账务处理完毕后,出具财务公开资料。26—30日为财务公开日,报账员将财务资料报社组民主议事委员会(小组)审核、盖章后,公示在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接受群众和各级组织监督。

  (六)规范档案管理环节。街道“三资”管理站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配备专用档案柜,一社一柜,分社保存。明确由街道“三资”管理站会计人员对所负责的社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分社组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组织推介)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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