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意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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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有效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近日,江苏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谋新篇、布新局。

  《意见》明确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和农民主体、共同富裕三项基本原则,并提出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增长多元路径基本形成、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优化完善、发展动能持续有力、经营机制规范高效、服务成员和联农带农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四条”新路径、“三个”新动能和“四项”新机制。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条”新路径:一是大力发展融合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积极发展绿色经济,立足实际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等项目;三是加快发展服务经济,建设村域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工程项目、物业等服务;三是创新发展“飞地”经济,打破地域界限实现飞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个”新动能:一是释放改革发展动能,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二是激活闲置资产增收潜能,推广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经验,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在村级资金存放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创新人才引领动能,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干事创业,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项”新机制:一是鼓励村村“抱团”,发挥集聚效应,实现“强强联合”或者“强弱联合”;二是深化村企合作,在“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行动基础上,持续深化村企合作,实现利益共享;三是探索村社融合,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生产类、服务类、资源类等各类合作社,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共同发展;四是规范法人治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

  《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加强政策创设,出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奖励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类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鼓励各地探索返乡入乡人员在一定条件内享受集体成员待遇,有条件有需要的地区可以探索此类人员在满足当地工作生活达到一定年限、对乡村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等条件下,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二是建立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人员报酬待遇增长挂钩机制,对于完成既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从本年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以及成员分配之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发放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绩效。

  下半年,江苏省还将结合《意见》实施,组织开展“共同富裕 百村实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推介活动,选树一批改革有成效、发展有路子的典型乡村开展集中推介,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介类型有党建引领型、产业发展型、生产服务型、农旅融合型、资产盘活型、“飞地”抱团型、电子商务型、村企共建型等8种。

  (根据新华社、《新华日报》等通讯报道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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