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下了很大气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存在着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
一是缺乏规范合理的制度。农民合作社的内控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不合理,无法为合作社提供有效支持,而且不能严格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以至于无法有力地开展财务管理活动,这是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中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支出内控机制,财务支出只需负责人审批。因为平时非常熟识,即便缺乏正规票据,也能够含混地报批,导致部分便条、白条直接入账。由于负责人说了算,不符合相关制度的支出同样获得通过。
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农民合作社普遍缺少专业会计人才,导致合作社在会计核算中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一些合作社即使建立了账目,但是却没有对应缴税目、免税项目进行分类处理。还有些合作社对产生的分摊费用,未建立待分摊费用会计科目。另外,从事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并且缺乏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完善监督机制,导致合作社账务核算、收支“两条线”、现金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是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合作社收益分配重点涵盖了三个领域,依次是股金分红、主体利润返还与股息。但部分合作社没有制定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或者是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够合理,或者混淆了上述三个方面,部分合作社直接不分,部分合作社将三个方面混淆为两个或者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或者是收益分配制度不透明、不健全、不公开,或是公开的账目条例过于笼统、简单,具有迷惑性,使得社员对财务无法一目了然。
四是对税收政策知之甚少。笔者注意到,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合作社因为对税收知识了解过少,而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使去办理了登记,却忽视了每月零申报、发票核销等环节,甚至有的社员认为农民合作社与纳税核算、纳税义务没有任何的关系,误认为农民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不用登记、申报、核销。
切实维护成员权益是合作社义不容辞的责任,经济上要维护成员的物质利益,政治上要维护成员的民主权利。通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准确全面地记录、反映和兑现成员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分配的盈余,就是对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最有力的维护。
一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切实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制度建设要兼顾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认真做好合作社财产清查制度建设,定期对合作社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二要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合作社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基本要求,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会计机构及岗位的设置应匹配会计业务需要,不具备单独设置条件的,可采取外聘兼职、委托代理等方式。会计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资质,遵守职业道德,掌握财会制度,地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的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合作社要根据财会制度的规定和会计工作的需要,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各类账簿,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登记各项经济业务,杜绝“流水账”等现象的存在。合作社要制定统一的财务工作流程,符合财经法规要求及章程规定,特别要针对财务收支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大额举债和投融资等经济活动,建立详细的工作流程。
三要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合作社应该切实遵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内控机制。实施岗位责任制,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理念,分管钱账物,制定以及实施科学有效的经手机制、签收制度、审批程序。为有效核算收集相关的会计信息,强化会计监督力度,要立足自身的实际需要,拟定科学化合理化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账簿、会计一级科目、二级科目;要不定期或者定期查验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健全其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明确审计监督所管辖的范围。若发现侵占资产资金问题,就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尝试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由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第三方对合作社账目进行统一处理,实现合作社经济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从而形成一种双向的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合作社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要规范盈余分配制度。社员是合作社的主要惠顾者,理应以利润方式向其返还合作社的适当收益,这也是投资者理应获得的股息与股金分红。应该严格依据合作社的实际收益情况,确定三种收益的具体份额。从其他地方的经验来看,初创期股金分红所占的比例稍高,以吸引各位社员积极性加入。
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为每个成员分别建立成员账户,及时记录成员的权益变动和交易情况。年度终了在成员账户上,统一计算分配应量化给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统一计算调整因成员数量变动导致的专项基金增减,统一计算提取应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数额。合作社要按照财会制度和章程的规定,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规范盈余分配顺序,确保盈余分配合理。
要切实将按股利分红以及农产品交易量返利密切结合起来。合作社应该向社员返还合理的利润,或者返还利润并支付股息,断不可拒绝分配,以切实调动一般社员与理事会成员的积极性。合作社应该在自身章程中确定各项目的具体提取份额与盈余分配的具体比重。在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合作社才能实施相应的利润分配方案。而且,合作社应该从利润中留出一定份额的公积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合作社在分配自身盈余时,首先要提取一定份额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做到以丰补歉,专款专用,稳步提升合作社的运行可靠性与组织稳定性。
此外,笔者还建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切实加大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沟通协调。财务管理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基础和核心,更是推进示范社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财务管理摆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突出位置上来抓,明确具体工作部门、人员和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从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部门内部相关处室之间的紧密配合,积极争取纪检、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合力推动解决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还要切实加大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税收政策的衔接,解决合作社报税难、领取使用发票难等问题。要全面规范合作社的各类表格、账簿和票据,特别是抓紧对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做出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对会计账簿、凭证、往来票据、合同等格式制定统一规范。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农业农村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