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产权改革 激发集体经济活力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曾金雄 字号:【

  自2018年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严格按照部署,积极探索适合区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村集体经济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区198个村居选举了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长、监事长,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得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股权证10.83万本。其中48个村居以股份形式量化,150个村居以份额形式量化。

  一、强化改革保障,扎实稳步推进

  1. 加强组织保障是关键。建立“区级统筹协调、镇街具体推进、村级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落实三级(区、镇、村)书记抓改革,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同向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2. 落实经费补助是保障。全区共投入经费100万元用于各村居宣传、清产核资及法律咨询等开支。每个村居宣传及清产核资补助经费1000元,对聘请律师的试点村居另给予1万元补助。

  3. 建立健全制度是基础。为促进改革工作规范运作,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了多项相关具体文件,为推进产权改革提供依据。

  4. 抓好宣传培训促提升。一是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设立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栏,张贴图解宣传海报,流程图、政策文件等,发放公开信10万份、发放宣传手册1000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改革。二是培训业务,提高水平。组织人员深入各镇街开展业务培训12期,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与实际操作水平。

  二、突出创新机制,确保改革质量

  涵江区引进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等,对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全程合法合规。通过建章立制,制定工作流程图,采取“三类会议、六个阶段、十三个步骤”等举措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即:通过召开“两委”会、户代表授权村民代表、表决审议等三类会议,把改革过程划分为建立组织宣传培训发动、清产核资核查、表决方案确认、资产折股量化、酝酿确定章程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六个阶段,并把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分成十三个工作步骤。

  1. 规范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造册登记。摸清存量、种类和分布,记录增减变动情况。严把“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九个程序。

  2.成员身份界定八步骤:一是出台全区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性意见。坚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围绕“6种类型资格的取得”“5种类型资格的丧失”“14种基准日时户籍在本村的人员”“11种基准日时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等共计50多个类型进行成员界定;二是“两委”研究制定村居成员身份认定初步方案;三是经户代表授权村民代表研究制定村居成员身份认定方案;四是各村居根据成员身份资格申请进行调查摸底;五是认真甄别类型,从初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等类型区分;六是村居改革领导小组认定;七是通过张榜公示和疑问解答调解争议;八是确定成员花名册。

  3.折股量化五步骤:一是村居民主决策量化资产的范围和数额。结合村居实际情况,采取股份和份额两种方式进行改革。对经营性资产10万元(含)以上的村居以股份形式进行,即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成员,成员既有份额又有股金;对经营性资产10万元以下及无经营性资产的村居采取份额形式进行,成员每人暂定10股,待村居经营性资产达10万元(含)以上再进行折股量化。二是村居民主决策参与量化人员的范围。三是股权设置明确化。采取民主决策股权设置办法,可以设集体股(不超30%)和个人股,也可以只设个人股。四是折股量化具体化。可量化经营性资产人均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村居,建议股价可设置100元为一股;500元至1000元的,股价可设置以50元为一股;500元以下的村,股价可设置以20元为一股。五是股权管理合理化。股权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198个村居采用静态管理管理模式。

  三、建立集体收益分配制度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涵江区出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对收益分配基本原则,收益分配范围、依据与条件,收益分配程序、比例,加强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予分红的条件:一是可分配收益超过20万元,二是人均可分配收益达200元以上,三是村级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同时,对不宜实施分配分红的情形也作了具体规定。

  四、探索建立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权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涵江区制定了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从折股量化与股权管理模式、股份权能、股权监管等进行规定。尤其是在股份权能方面,规定股权退出应遵循自愿、有偿、民主决定的原则。股权退出分为股权转让和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两种方式。对继承方面,规定股权户的股份在本户内所有成员死亡后,股权继承人方可办理继承手续。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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