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载峥嵘岁月,一百年砥砺前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要基础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伴随着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一路走来,昂首阔步,担当重任。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苦斗争中,我们党立足于不同阶段的农村实际,陆续建立农业税征收、减免制度,减租减息、合理负担政策,公粮征缴制度等,恢复农村经济秩序,集中有限财力、物力,保障了革命取得全面胜利。
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就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960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的指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专门文件,全国统一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得以建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集体经济核算单位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陆续出台各类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体系逐步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管理进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2004年,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继实施,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双代管、农村会计委派制等财务管理新模式应运而生,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2016年12月,中央作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在开局“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刻,农村财务管理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愈加明显,为实现乡村振兴,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断固本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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