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作社几个财务管理问题的调查思考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 李春花 字号:【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数量快速增加,截至目前,共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85个,创建优秀示范合作社7个,其中国家级、省级各1个。但是经调查发现,目前合作社财务管理普遍存在问题,示范社也存在不规范现象。在市场化背景下,财务管理不规范对合作社的运营以及社员权益维护造成不利影响,亟待优化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一、调查发现合作社财务管理现存问题

  (一)财务基础不牢固。一是人员配备不规范。下洼镇鲜有合作社设置财务岗位和专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工作交由合作社其他工作人员、社会聘任人员或亲属朋友兼职负责。在财税政策层出叠现的新形势下,这些人员无法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很难及时、精准地核算合作社经营成果,财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运营状况。二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未建立公章、支票、发票管理使用规范,业务开支仅有流水账单,缺少详细、客观的会计资料,白条入账、收入不入账等问题时有发生。在会计核算方面,较多合作社未根据自身经营实际科学设置内部科目,使合作社经营状况难以准确表征。

  (二)资金投入受限制。一是注册资本不足。该镇大多数合作社成立之初未要求发起人足额缴纳股本,由于社员缴纳的股金总额有限且部分合作社允许土地或技术入股,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导致的经营风险较大。二是外部融资受限。一方面,农业投入产生效益的周期长、风险因素多系数大,出于安全性和回报率的考虑,目前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的商业银行数量有限。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申请的银行通常也会对抵押物、信用风险、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细致考量,处于初创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达到获取贷款的标准。另一方面,虽然当前各级政府都已加强面向农业生产的财政支持,但是受政策变动以及业务项目的影响,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资金仍相对较少,尚不能满足合作社的融资需求。

  (三)盈余分配不规范。一是决策权过于集中。从该镇实际情况看,领办人、大股东等小部分人通常控制合作社的管理权限,普通农户对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和重大决策基本没有发言权,理事会、监事会也形同虚设,难以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在普通社员提出盈余分配时,决策者出于扩大生产和累积资本的考虑往往会持反对意见,导致合作社内部凝聚力不足。二是不按规定进行分配。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用收购社员种植农产品时的优惠价格回馈代替后期的盈余分配。虽然通过价格回馈的方式简化了操作流程,但由于缺乏规范的会计账目和分配标准,为合作社后续的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留下了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比如某些合作社在进行首次分配时,采取平均分配或依据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的方式,未考虑社员的生产贡献情况,严重打击社员参与合作生产的积极性。

  二、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是培养专业财务人员。首先,要探索建立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期培训机制,打造以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为核心的培训课程,鼓励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和普通社员共同参与,整体提升合作社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其次,充分发挥镇政府农经队伍的力量,为全镇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财务辅导员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协助解决合作社经营中的日常财务难题。再次,镇经管站要根据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其成立专业财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的系统管理和监事会的全面监督作用,确保合作社财务工作的顺利运转。

  二是规范财务工作流程。通过改进票据使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流程打造公平高效的财务环境。镇经管站可以为各合作社印发统一的财务票据,要求各合作社重视税务发票、验收清单、入库凭证等表单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每笔开支都有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方签字。同时,各合作社要依据法律法规精准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及时编制财务报表与经营情况说明,并通过内部会议、社内公开栏等方式定期向社员公布,不断增强社员对财务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三是完善盈余分配工作。恰当的盈余分配是实现合作社长久发展的基本要求。首先,各合作社应为每位社员设置社员账户,准确记录出资金额与方式,并及时更新后续的权益交易变动情况。再者,在制定年度盈余分配方案时,不仅要以社员的出资金额为参考,更要充分考虑当年社员的劳动贡献量,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融合并进。同时,在正式分配盈余之前要由财务人员要对合作社的现有资产以及全年收支做好校对核算,将核算结论与分配方案一并提交理事会进一步修订审核,最终经合作社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后正式公布实施。

  四是坚持监管扶持并行。区、镇两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出台举措,扎实做好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合作社财务报表年终上报机制,确保职能部门能掌握辖区合作社当年的营收情况,为后期的政策制定和补贴帮助提供参考。要经常性开展专项检查,动态了解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运行现状和政策执行中的障碍,及时给予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并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对于规模较小、无力设置会计机构的合作社,要大力推行代理记账制度。通过采取“合作社自主申报需求、区级主管部门统一聘用”的模式,为辖区有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服务工作。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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