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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要求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意见强调,支持活体畜禽、农业设施装备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支持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

  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投资乡村富民等产业领域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提出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开拓创新三项基本原则,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13个重点产业和领域,包括现代种养业、乡村富民产业等,以及创新投入方式、打造合作平台、营造良好环境的具体措施。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扩围

  财政部日前公布修订后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积极采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支出的资金测算分配规定,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在资金分配、竞争立项等工作中加强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公告,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公告,财政部等部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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