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农民合作社在税收方面享受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纳税的业务较少,但也导致一些合作社缺乏规范纳税意识,合作社财务人员,甚至部分第三方会计代理机构,对合作社涉税业务的核算存在认识盲区:一是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错误认为合作社所有业务都是免税;二是在增值税减免方面,没有区分免税商品和应税商品,没有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没有按相应类别税收减免政策进行正确核算。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没有设置涉及税收的会计科目,实际相关的账务处理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经验可循,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财务人员不能正确地核算合作社涉税业务。下面笔者以合作社增值税核算为例,就农民合作社涉税业务核算谈几点看法,以供探讨。
一、区分免税商品和应税商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严格区分社内自产产品和成员产品、社外农业产品及生产资料的交易,设置健全规范的会计账簿,对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和结算区分使用合法的单据发票,保证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准确地反映出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二、界定划分增值税管理下的两种模式: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但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以农产品及农业服务为主要业务。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企业的一般特征,到底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合作社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划分类型,才能够完整、准确地进行涉税会计核算。下面举例说明一下两种类型的标准:
1.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500万元,适用3%征收率。购进货物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按照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征收。为方便纳税人,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举例说明:
【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5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2. 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适用13%、9%、6%三档税率。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购进货物时,对方如果是农户,农户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计算抵扣;非农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专票认证抵扣。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三、两种类型涉税会计实务核算
(一)如果合作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按季申报纳税,同时每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45万元时,需要缴纳增值税,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 1月对外销售非成员的农产品,销售额超过15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64 800
贷:经营收入1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 800
2. 2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41 200
贷:经营收入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1 200
3. 3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61 800
贷:经营收入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额)1 800
4. 3月末,计算本季度销售收入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不超过30万),如果达到(本例是16万+4万+6万=26万),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 800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1 200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1 800
贷:其他收入7 800
5. 3月末,计算本季度销售收入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假设第一个月销售收入21万,第二个月销售收入13万,第三个月销售收入15万,合计销售收入为21万+13万+15万=49万),将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4 700
贷:银行存款14 700
(二)如果合作社经营规模属于一般纳税人,按照购进扣税法核算。对与社外发生的农业产品及生产资料等应税产品及商品的交易结算,应设置“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科目。
1. 购进物资材料
借:产品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 向非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经营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 结转进项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4. 结转销项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注:如果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借方,进项大于销项,代表留抵,不用再做账;如果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在贷方,销项大于进项,代表应该缴纳,应做转出未交增值税结转的会计分录。
5. 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缴纳增值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作者单位:山东省武城县武城镇财政农经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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