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年报工作是各级农经部门在每年末的常规工作。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农经统计年报工作理应适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笔者结合农村工作实践,对部分指标提出改进建议,与大家探讨。
一、政府拨款等形成的资产转增资本的程序应规范
因产权界定问题,政府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多数地方确认为待界定资产。因此,建议在待界定资产总额名下增加“政府拨款等形成的资产”一栏。另外,资产负债表(组织类)37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35栏均提到政府拨款等形成的资产转增资本。关于政府拨款等形成的资产转增资本核算,培训教材并没作详细解释。实务中,会计核算具体如下:
(1)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专项应付款
(2)使用且形成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贷: 公积公益金
(3)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财政拨款形成了资产,并没有形成资本,而是转化形成积累,若要形成资本还要增做一笔分录:
借:公积公益金
贷:资本
解析:这笔分录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缺乏政策依据。集体积累转化为资本要有文件支持或经法定程序才可,实际操作几乎没有。假若有政策支持许可,财政拨款形成资产归集体所有,也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可。
二、经营收益的概念释义应改进
1. 原指标为:集体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其结果为零或者小于零的村,统计为无经营收益的村。
2. 需要改进的地方:
(1)集体经营收益计算不够精确,需要改进。
根据工作实际,精确的计算公式应为:集体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经营性部分)—经营支出-经营性管理费用。
理由如下:其他收入中含有部分经营性质的收入,比如银行利息收入、出售废料收入等,应计算在内;管理费用包括经营性管理费用和非经营性管理费用两类,将非经营性管理费用也扣除欠妥,会直接导致经营收益减少,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2)集体经营收益统计分组使用应体现灵活性。
各村均尝试对村集体收益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集体经营收益是最核心的评价指标。根据习惯,各地出现了诸如“空壳村”“经济薄弱村”“经济强村”等名词。笔者和农经同行讨论后发现,关于“空壳村”,一种观点认为是集体经营性收入为零或者小于零的村,另一种观点认为是集体经营性收益为零或者小于零的村。显然第二种观点更为科学合理。关于“经济薄弱村”“经济强村”,同行一致认为这是相对名词,不同地域和不同时间会有所不同,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当地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笔者认为“经济薄弱村”可以定义为指当年村集体经营收益不足10万元的村,“经济强村”可以定义为指当年村集体经营收益超过100万元的村。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统计表报表结构应改进
改进后为:
新增指标解释:50=40-44,51+52=33。
将兴办公益事业负债修改为非经营性负债,理由如下:“因兴办公益事业负债”实质就是非经营性负债,这样与经营性负债对应,便于理解;新增经营性净资产和非经营性净资产两个指标的理由为:按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的监控将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重要职责,客观上需要在财务和统计报表上反映具体数额。
四、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范围应扩大
现行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是由资产负债表(组织类)、资产负债表(全资企业类)合并而成。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资产负债表(组织类)适用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全资企业类)一般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还存在一种组织形式,即村集体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它同样实际占用村集体资产,个人认为也应该纳入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统计范围。合并报表时,需明确相关会计核算具体指标如何对应衔接。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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