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一号文件即《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就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和加强乡村治理提出系列要求。
《意见》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乡镇层级,研究制定延包配套政策。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制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服务管理机制。巩固用好承包地确权成果,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拓展试点试验内容,加强成果转化推广。
《意见》强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
《意见》提出,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和成员证书发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修订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设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推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地区、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
《意见》指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创建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引导组建一批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引导建立合作社联合社,搭建社企对接服务平台。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和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制定加快推进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支持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7亿亩次,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
《意见》还提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深化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新创建一批全国示范村镇,鼓励各地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加强文明乡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总结乡村治理典型范例,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做法,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建立乡村治理统计调查制度。以“庆丰收感党恩”为主题,办好第四个中国农民丰收节。认定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展示区建设,加大优秀乡土文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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