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从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出发,精心谋划,全力推动,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天津市所有村全部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获得了特别法人地位,实现了人员清、资产清、权属清、运转清的“四清”目标。
一、明确工作要求
在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改革必须遵循四条原则:一是要把准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村级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二是要严守改革底线,坚持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三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是要目标明确任务,各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庄形态、成员结构、资产情况等,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适合本村的组织形态。结合村情,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二、有序推进工作
按照“全面启动、积极稳妥、确保质量、确保稳定”的要求,天津市有序开展清产核资、人员确认、股权设置、成立组织等各阶段改革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一是成立了镇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党政办、纪委、组织、宣传、妇联等20多个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推动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各村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两委”成员、村财务负责人以及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为主要成员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成员确认和清产核资两个工作小组。成员确认工作小组由村级党组织牵头成立,成员不少于5人,将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熟悉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沿革、发展情况的老同志纳入工作小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吸纳村“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包村干部、镇代理会计、村报账员和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了解村情的人员共同参与清产核资。三是各乡镇专门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协助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为加快推进产权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提前谋划部署。天津市坚持谋定后动、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提前筹划时间表、路线图,使各项工作安排有的放矢。各乡镇采取重点村队一对一沟通、同类村分批座谈的方式,反复多次与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召开座谈会,沟通情况,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公开信、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向全体村民宣传改革政策和改革工作具体安排,让每个人都知晓改革的目的意义,同时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当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员”。此外,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对改革工作“听得着、看得见、信得过”,确保群众成为改革工作的参与者与支持者。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天津市采取集中、分期分批等方式组织专题培训会,对各村相关人员进行“两清两确”程序、步骤等业务培训,及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传达到各村,为相关人员和全体村民答疑解惑。四是各乡镇均设置了政策咨询接待室,安排专人接待农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的相关利益诉求。同时,认真梳理历年村民相关个人待遇、集体资产的信访记录,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台账,在成员认定、清产核资过程中,对这些历史问题高度关注、妥善处理,确保不引发新的矛盾。
(三)健全规章制度,保障规范运行。一是将中央、农业农村部、天津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参考资料整理汇编成册,方便学习、指导工作。二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清产核资工作中需留存的资料和履行程序的通知》,对程序规范性做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下发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关于拨付各村农改专项补贴经费的通知》,明确资金的使用要求,从源头上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四)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指导下,天津市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程分为对关键的成员认定、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立组织四个重要环节,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镇党委政府审批备案两项制度,认真做好公示公告,公开、公平、公正走好每一步。从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设置等办法的研议、制定,到工作结果公告,要求每步都必须经过村级改革工作小组、村“两委”班子、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研究、讨论、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对集体资产处置时,要求严格按照村内确认、村“两委”审核、村内公示、听取意见、镇级预审、民主审议、镇级批复、村内公告、区级备案等程序。对改革的一些关键环节,还要求建立请示批复备案制度,在村级履行程序的基础上,由各乡镇产权改革领导小组进行预审,由镇党委、政府做出批复后方可施行。
(五)全面摸清家底,打牢改革基础。一是精心组织前期调查。为了全面反映村级情况,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各区、各乡镇提前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单位对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确保不遗不漏、应核尽核。二是在各村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的基础上,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实施,组织各村对其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完成52张清查登记表的填表、审核、效验、上报工作,并安排专人及时上传、核实数据、调整修正,同时做好农经年报与清核数据的分析、衔接,确保清产核资与农经年报涵盖范围保持一致。各项资产核销均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确保清核数据质量和依法依规,多措并举确保工作质量。
(六)确认人员身份,厘清成员边界。成员身份确认是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天津市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一是要求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认真严谨细致工作作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落实各步工作,不能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矛盾。二是要求工作小组对成员全面摸清摸透,制定统一的摸底调查表、结合村历史沿革、历年的福利政策、公安机关和村级户籍登记资料,内查外调,核清身份信息,将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分类。三是要求严格按照基层群众民主协商的方式开展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参照上级指导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实际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制定符合村情的成员确认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杜绝“两头空”“两头占”现象,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四是要求各乡镇、各村广泛征求群众代表、党员、村民代表对成员确认办法的意见,听取民意,严格履行确认程序,防止同类人员有进有出,尺度不一。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后,将界定的成员及时进行“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充分发扬民主,合理设置股权。各村严格执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在统一文本的基础上,多次召开群众座谈会、党员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人员的意见,全面了解村里实际情况、演变过程和成员的类别,统筹考虑了户籍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由产权改革小组起草股权设置办法和章程,提交给乡镇,各乡镇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把关。经过上下多次的研究分析完善,形成各具特色的股权设置、章程和成员股权份额设置明细征求稿,在镇批复后,各村征求成员户代表意见进行确认,同时对股东代表进行征求确认,并按程序将股权设置办法(试行)、成员股权份额设置明细及股东代表名单进行公告。通过充分征求民意,各村最终形成的股权细分方案既合理又显差异,得到农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三、健全产权交易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保护农村集体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产权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天津市已建成市区镇三级一体、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提升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和流转交易行为的指导和监管,切实维护、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依托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人员清、资产清、权属清、运转清的“四清”成果正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实效。截至2020年11月底,天津市通过农交所平台累计组织完成各类农村产权交易3454笔,成交金额97.25亿元,成交金额年均增长率80.4%,场内竞价率达41.49%,溢价率为14.66%,带动集体增收5.12亿元,惠及农户约13.48万户。通过公开挂牌交易,聚集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农村产权交易还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种养殖结构得到优化,经营效益得到大幅提升。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通过“背靠背”“不见面”网络竞价交易,一扫过去农村招投标“拉关系”“打招呼”“讲情面”的场景,招标信息公开发布,招标过程全程录像,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投标方案严格保密,有效解决了“串标围标”“看场吃喜”等问题,真正做到“干部清白、百姓明白”,增强了农民的信任和支持,从源头上预防了基层微腐败的发生,促进了基层稳定和乡村文明,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也随之提升。
(作者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政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