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名义金额”核算集体资源性资产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周艺清 字号:【

  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长期以来,福建省云霄县按照以往的惯例,没有将这部分集体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而是以表代账,因此这些资源性资产被侵占或被低价长期承包的现象时有发生,村集体和成员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性资产以表代账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探索资源性资产会计核算和折股量化方法势在必行。

  一、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

  资源性资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其价值伴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无法估计。根据现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接受无偿捐赠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因此,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也可以参照采取“名义金额”入账,即按面积1亩1元计量,设置“固定资产—资源性资产”二级科目,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设置三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后按地名登入固定资产清册(台账)进行管理。同时,应在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采取“名义金额”入账的资源性资产,除国家建设和地方依法规划征用的可以核销,其他的一律不得核销;在每期的财务报表中务必一一披露;该资源性资产无需提取折旧。只有这样,资源性资产才真正纳入账内核算。

  (一)存量资源性资产的核算

  【例1】甲村2018年底在册成员2000人,通过清产核资获悉,产权归该村所有但还没有分给农户的耕地25亩(由其他村的村民张三承包经营)、森林1000亩(属于生态公益林)、滩涂600亩(由其他村的村民李四承包经营)。以前,这些资源性资产都是以表代账,现在按名义金额1亩1元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资源性资产

  —土地(耕地)25

  —森林1000

  —滩涂600

  贷:资本1 625

  (二)征用资源性资产的核算

  【例2】2019年3月,甲村因国家建设被征用张三承包的耕地5亩、李四承包的滩涂100亩,获得土地补偿款100000元,赔青款10000元,滩涂土地补偿款1000000元,滩涂养殖损失补偿200000元,款存银行。

  第一步,征用注销资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105

  贷:固定资产

  —资源性资产

  —土地(耕地)5

  固定资产

  —资源性资产

  —滩涂100

  第二步,收到土地、滩涂补偿款和土地赔青款、滩涂养殖赔偿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31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1 100 000

  应付款——张三   10 000

  应付款——李四   200 000

  二、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方法

  资源性资产无法估价,故不按其价值折股量化,而是按照其数量(面积)折股量化。按照面积折股量化,即按各类资源的面积进行折股得到总股数,如果设置了集体股,则应当先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集体股,剩下的股数再按在册成员平均量化(见例3);如果没有设置集体股,则分别将各类资源的总股数平均量化到在册成员。

  现举例设置集体股按面积折股量化方法如下:

  【例3】甲村将征用剩余的未分给农户的耕地20亩按0.01亩为1股折为2000股,提取20%即400股作为集体股,剩下1600股平均分给在册成员,每位成员可分得0.8股;未分给农户的公益林1000亩按0.5亩为1股可折为2000股,提取20%即400股作为集体股,剩下1600股平均分给在册成员,每位成员可分得0.8股;未分给农户的滩涂500亩按0.5亩为1股可折为1000股,提取20%即200股为集体股,剩余800股平均分给在册成员,每位成员可分得0.4股。

  村集体资源性资产通过会计核算和折股量化,结束了长期以来账外管理的状况,对今后壮大村集体资产和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是会计核算能保证资产安全,避免资产流失或“私有化”;其次是有资产盘活就能促进村财增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第三是资产折股量化使分配更为合理均衡,解决了人多量少分配难的问题;第四是人人有份激发群众积极参与资产监管的热情;第五是村集体和成员实现双赢,促进干群关系融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福建省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