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结构优化调整中村集体经济融合模式及财务管理探析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姜福洲 李军海 韩楠楠 字号:【

  在村庄结构优化调整工作中如何做好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和财务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是村庄优化调整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结合实际提出几种融合模式和管理方式,共同商酌。

  一、应坚持好几个原则

  应在坚持村庄结构优化调整与集体经济融合同步推进的原则下,及时做好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工作。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村庄结构优化调整工作中,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和管理应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由镇党委牵头组织实施。

  二要促进长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应有利于新行政村的融合发展、生产要素的集聚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乡村有效治理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要确保村集体和村民利益不受损失。应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体资产融合方案,不能简单平调集体资产,不能损害村民的利益。

  四要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应充分考虑各村庄的资产、资源不平衡的情况,不搞平均分配,又应坚持共同发展的方向,在体现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

  二、经济融合可采取的几种模式

  在村庄结构优化调整中,应依据涉及村社的资产、资源和人口等状况和现有资产的构成及形成过程,可采取以下四种融合模式。

  一是直接融合模式。原村所有资产、资金、资源基本无差异的,可全部并入新村,新村每个社员享有同等的股份权益。

  二是整社合并模式。在村庄调整中实行整社合并、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但实行单独核算、单独分红的村社,将原各合作社合并到新社(撤消原村庄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经营,按照原社单独核算、按原社社员单独分红,新社管理经费按人口进行统筹。

  1. 原村社资金、资产、资源暂时不变,由新村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单独核算,新村社可按人口提取一定的管理经费。原村社资金、资产、资源形成的收益,原则上按照20%比例提取公共积累,按照20%比例提取福利费,其余按照原村社产权制度改革中确定的成员进行分红。

  2. 新村社开展经营活动和上级补助等形成的资产归新村社所有,形成的收益提取不低于40%的公共积累和福利费后,其余用于向全体社员进行分红。

  三是折股入社模式。在村庄调整中实行以资折股、带股入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按股分红的村庄,对原村庄经济合作社延包地以外的土地资源、资金、资产、债权等,按照原村庄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人数,实行分类折股量化。撤消原村庄经济合作社,成立新村经济合作社,分类设立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和经营。

  1. 对延包地以外的土地资源,按照每年可持续性收入,折股量化为土地股,成立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2. 对分配的网点房,按照每年可持续性收入,折股量化为房产股,成立房产经营专业合作社。

  3. 对能够持续取得较好收益的特殊资产资源,折股量化为特殊资产资源股,成立经营专业合作社。

  4. 对货币资金、预期有收入的有效固定资产(如暂未拆除的房屋)、预期能够收回的债权,分别折股量化为资金股、资产股、债权股。该类资产及量化的股份,不单独成立专业合作社,由新村社负责管理,单独核算。

  5. 对原村庄应当清偿的债务,应当单独登记,从原村庄人口应分得的股份分红中优先清偿,直至清偿完毕。

  对以上四类股份,在新成立的村社中,实行分类核算。新村社应当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经费和福利费,用于全体村民福利支出,对结余部分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时,原则上按照20%比例提取公共积累,其余部分按股分红。

  四是“1+N”模式。对集体资产一时难以融合的村社,各经济合作社继续按照原方式核算。

  1. 在保持原行政村经济合作社土地等资产资源、债权债务、股权不变的基础上,新村成立经济合作联合社,构建“新村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合作社”“1+N”的经济组织架构,“1”是指新村经济合作联合社,“N”代表各经济合作社。

  2. 新村经济合作联合社成立的劳务公司等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收入和上级补助等新形成的资产归新村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由联合社依据社区成员或出资额等方式进行利益分配。联合社公用经费不足部分可按人口分摊,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支出可以按受益情况或人口分摊。

  3. 各经济合作社的土地等资产资源、债权债务保持不变,实行独立核算,仍由村庄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保持财务委托代理制度不变。

  4. 待条件成熟时,建立新村经济合作联合社和各行政村经济合作社完全融合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三、应把握好经济融合的方法步骤

  一是制定好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府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经济融合的模式,制定本镇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涉及调整的村应成立由社员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所有的土地资源、资金、资产、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核实,并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和编制清册。对已经拆没的资产,盘盈盘亏的资产、物资,呆滞的债权、债务等,要在查明原因的情况下,由原村社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报镇政府审定后进行账务处理。各镇应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对各村社自查的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在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三是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融合方案。村级集体经济融合工作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听取广大社员的意见,体现大多数社员的意愿。各调整村要按照镇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村调整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村两委、合作社理事会、党员代表、社员代表研究通过后,并报镇审核。

  四是履行好民主程序。经镇审核后的融合方案应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张榜公示结束后,应当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或采取户代表签字形式通过,报镇审批后实施。

  五是建立新村经济合作社。行政村合并后应同步设置新村经济合作社,在产生新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前,由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做好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原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一般为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新村社党组织书记兼任。

  四、规范好经济融合村庄的财务管理

  各镇应根据审批确定的村级集体经济融合方案及时组织实施,指导新村经济合作社开展结旧建新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等工作。

  一是办好档案移交。应及时整理各类合同、凭证、账册,收集编制村庄优化调整过程中清产核资结果、集体经济融合方案、社员(代表)会议决议等档案资料清册,在镇的指导和监督下,办好原各村社资产、财务以及其他有关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要分别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二是建立好新村社账套。融合后的新村社和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应根据批准的本镇新村命名文件,及时建立新的账套。

  三是开设新村资金账户。镇应指导新村社开设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并及时划转和注销各村社的其他银行账户。同时,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四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镇应根据经济融合后的新情况,指导新村社建立村级财务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等各项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经济融合后,新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产生前,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开展民主理财工作,村社的各项收支必须经村社务监督领导小组审核后才能报销入账。新村社应当将其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及有关账目在新设立的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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