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三资”代理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中国农村网 作者:□ 郝治中 字号:【

  如何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职能,规范村级“三资”管理,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支撑,是当前基层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笔者就此进行专题调查走访。以某区为例,近年来,该区着力完善农村“三资”监管方式,促进了农村社会发展。但此项工作在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资金分散难监管。目前该区大多数乡、镇、街道对社区和村级资金管理分散。财政所只负责代管纯社区资金,村改居和行政村的资金由经管站(“三资”服务中心)负责代管。这种分散管理资金的模式,不利于村级资金的安全运行。近年来,周边乡镇曾发生巨额挪用村级资金的案件,值得警醒。

  2. 资源发包难操作。目前5万-20万元的村级招投标项目,由乡镇“三资”服务吕心负责参与招标。但在实际操作中,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建设项目发包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在招投标工作中“买标”“串标”“霸标”等问题时有发生。少数村在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上,定价偏低,优亲厚友。

  3. 日常监管不到位。实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以后,村报账员定期到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报账,部分农村“三资”代理会计对村级支出单据合规性审核把关不严,白条入账现象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规范管理。

  1. 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村级资金监管。为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实行资金管理与核算分离,乡(镇、街)财政所统一负责资金拨付,分别为每个行政村、社区开设一个“资金代理账户”,实行一个账户进出。开具银行支票时须加盖村委会、村主任和“三资”中心出纳印章后方可取款,实行村、镇“双印鉴”管理,确保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村级用款时,报乡(镇、街)分管领导审批后,财政代管会计负责办理拨款手续。拨款时须加盖村(居)委会、村主任及财政代管会计印章后,方可从银行取款,通过镇、村两级相互制约,确保村级资金安全运行。乡(镇、街)农经站(“三资”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村级财务收支凭证、代理记账及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2. 规范发包程序,强化资源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资源管理办法,对村级荒山、荒水、荒滩、林场、机动地等资源的发包方案、承包期限、承包金额进行规范,堵塞监管漏洞,盘活闲置资源,增加村级收入,充分发挥资源效益。村集体资源在发包、出让之前,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公告、合同、协议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街)办经管部门备案。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租赁、购买优先权。通过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农村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买标”“串标”“霸标”等问题。对以讨债为由侵占及硬性“承包”农村公共资产资源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缴侵占抢占期间的承包费用,促进农村资源公平公开公正发包。

  3. 建立资产台账,强化资产动态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类别建立管理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核实各类资产存量,做到账实相符,杜绝资产流失。

  4. 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村务监督机制。统一村级票据管理,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管理原则,严防资金体外循环。所有村集体资金全额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一个账户进出。村集体发生的各项财务支出,分别由经手人、村会计、村支书、村主任共同签字方可列支,杜绝暗箱操作,增强村级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完善票据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支出票据必须是从外部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税务部门正式发票的零星小额支出,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禁止白条入账。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支纳入“村级财务代理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建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确定。备用金限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按上述程序办理。

  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须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乡(镇、街)农经站(“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实行资金直达制度。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对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乡(镇)人民政府、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数据(新增部分要求逐一入户核实),代理银行负责将资金直达个人账户;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由“村级财务代理账户”直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账户。

  坚持定期报账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定统一的报账周,村级和社区按照日清月结或月清季结的原则进行报账,严禁跨时报账。村报账员应将报账期内的所有会计凭证交由代理会计入账,不得瞒报和虚报,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代理会计定期与村报账员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每月或每季终了15日内,对村级财务收支、代收代付、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公示,资产资源处置及其他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助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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